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jian)輕企業負擔、確保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的供應穩定(ding),該(gai)貿(mao)易委員會還決定(ding)將200系(xi)(鎳含量低(di)(di)于6%),寬度不低(di)(di)于2米的熱軋(ya)產(chan)品(pin),部(bu)分熱軋(ya)316、316L,部(bu)分420,部(bu)分低(di)(di)磷、硫、銅304L不銹鋼(gang)產(chan)品(pin)列入免稅名單,并對太(tai)鋼(gang)、鞍鋼(gang)、印尼青山、燁(ye)聯、華新麗華這五(wu)家企業僅適用(yong)價(jia)格承諾措施。


 此(ci)后,韓國企(qi)劃財(cai)政部長(chang)官需在反傾(qing)銷調查開始之(zhi)日(2020年9月25日)起(qi)的1年內對此(ci)做出裁定,最終(zhong)決定是(shi)否實施該反傾(qing)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