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輕企(qi)業負(fu)擔、確保相關產(chan)品(pin)的供應(ying)穩定(ding)(ding),該貿易委員會(hui)還決定(ding)(ding)將200系(鎳含量(liang)低于(yu)6%),寬(kuan)度不低于(yu)2米的熱軋產(chan)品(pin),部分(fen)熱軋316、316L,部分(fen)420,部分(fen)低磷、硫、銅304L不銹(xiu)鋼(gang)產(chan)品(pin)列(lie)入免稅名單,并對太鋼(gang)、鞍(an)鋼(gang)、印尼青山、燁聯、華新麗(li)華這五(wu)家企(qi)業僅適用價格承(cheng)諾措施(shi)。


 此(ci)(ci)后,韓國企(qi)劃財政部長官需(xu)在反傾銷調查開始之日(2020年(nian)9月25日)起的(de)1年(nian)內(nei)對此(ci)(ci)做出裁定,最終決定是否實施該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