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輕企(qi)業(ye)負擔、確保(bao)相關(guan)產(chan)品的(de)供應穩定(ding),該貿(mao)易(yi)委員會還決定(ding)將200系(鎳(nie)含量(liang)低于6%),寬度不低于2米的(de)熱軋產(chan)品,部分(fen)熱軋316、316L,部分(fen)420,部分(fen)低磷、硫、銅304L不銹鋼產(chan)品列入免稅(shui)名單,并對太(tai)鋼、鞍鋼、印尼青山、燁聯、華(hua)新(xin)麗華(hua)這五家企(qi)業(ye)僅(jin)適(shi)用價格承諾措施。
此后,韓國企劃(hua)財政部長官需在反(fan)傾銷調查(cha)開(kai)始(shi)之日(ri)(2020年(nian)9月25日(ri))起的1年(nian)內(nei)對此做出裁(cai)定,最終決(jue)定是否(fou)實施該反(fan)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