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輕企業負(fu)擔(dan)、確(que)保相關產(chan)品的(de)(de)供應穩定,該貿易委員會還決(jue)定將200系(鎳含量低于6%),寬度不低于2米的(de)(de)熱軋(ya)產(chan)品,部(bu)(bu)分熱軋(ya)316、316L,部(bu)(bu)分420,部(bu)(bu)分低磷、硫、銅304L不銹鋼(gang)產(chan)品列入免稅名單,并對太鋼(gang)、鞍鋼(gang)、印尼青山、燁聯、華(hua)新(xin)麗華(hua)這五家企業僅適用價(jia)格承(cheng)諾措施。


 此后,韓(han)國(guo)企(qi)劃(hua)財(cai)政部長(chang)官需在反(fan)傾銷調查開始之日(2020年(nian)9月25日)起的1年(nian)內對此做出裁定,最(zui)終決定是(shi)否(fou)實施該反(fan)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