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xian)應(ying)使產(chan)生爆炸的條件同時出(chu)現的可能性減到最低程度。工藝設(she)計(ji)中應(ying)采取消除或減少可燃物質(zhi)的產(chan)生及積(ji)聚的措施。
①. 工藝流程(cheng)中宜采取較低的(de)壓力(li)和溫度,將可燃物(wu)質(zhi)限制在(zai)密(mi)閉容(rong)器(qi)內。
②. 工藝布置應限制和縮小爆(bao)炸危險(xian)區域的范圍,并宜將不(bu)同等(deng)級的爆(bao)炸危險(xian)區或爆(bao)炸危險(xian)區與非爆(bao)炸危險(xian)區分(fen)隔在各自的廠房或界區內。
③. 在設備(bei)內可采用以(yi)氮(dan)氣或(huo)其他(ta)惰性氣體覆(fu)蓋的措(cuo)施(shi)。
④. 宜(yi)采取安全聯(lian)鎖或事故(gu)時(shi)加入(ru)聚(ju)(ju)合反(fan)應阻(zu)聚(ju)(ju)劑等化學藥品的措(cuo)施。
2. 防(fang)止爆(bao)炸性氣體混(hun)合(he)物的形成,或縮(suo)短(duan)爆(bao)炸性氣體混(hun)合(he)物滯留(liu)時間,宜(yi)采取(qu)下列(lie)措施。
①. 工藝(yi)裝(zhuang)置宜采取露(lu)天或敞開式布置。
②. 設(she)置機(ji)械通(tong)風(feng)裝置。
③. 在爆(bao)炸危險環境內設置正壓室。
④. 對區域內(nei)易形(xing)成和積聚爆炸性氣(qi)體(ti)混合物的地點設置(zhi)自動(dong)測(ce)量(liang)儀器(qi)裝置(zhi),當氣(qi)體(ti)或蒸氣(qi)濃度接(jie)近爆炸下限值的50%時,應能可(ke)靠地發(fa)出信號(hao)或切斷電源。
3. 在爆炸危(wei)險區(qu)域內嚴(yan)格按GB50058《爆炸和火災(zai)危(wei)險環境電力裝置設(she)計規范(fan)》選用用電設(she)備(b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