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應使產生(sheng)爆炸(zha)的條(tiao)件同時出現的可能性減到最低程度。工藝設計中(zhong)應采取(qu)消(xiao)除或減少可燃(ran)物質的產生(sheng)及積聚的措(cuo)施。
①. 工藝(yi)流程(cheng)中(zhong)宜(yi)采取較低的壓力和溫度,將可燃物(wu)質限制在密閉容(rong)器內。
②. 工藝(yi)布置應限制和縮小爆炸(zha)(zha)危(wei)險區(qu)域的范圍,并宜(yi)將不同等級的爆炸(zha)(zha)危(wei)險區(qu)或爆炸(zha)(zha)危(wei)險區(qu)與非(fei)爆炸(zha)(zha)危(wei)險區(qu)分(fen)隔在各自的廠房或界區(qu)內。
③. 在設備內可采(cai)用以氮氣(qi)或其他(ta)惰性氣(qi)體覆蓋的措(cuo)施。
④. 宜采取(qu)安(an)全聯鎖或事(shi)故時加(jia)入(ru)聚合反應阻聚劑等化學藥品的措(cuo)施。
2. 防止爆(bao)(bao)炸(zha)性氣(qi)體(ti)混(hun)合物的形成,或縮(suo)短(duan)爆(bao)(bao)炸(zha)性氣(qi)體(ti)混(hun)合物滯留時間(jian),宜(yi)采取下列措施。
①. 工藝裝置(zhi)宜采取(qu)露(lu)天或敞開式布置(zhi)。
②. 設置機械(xie)通風裝(zhuang)置。
③. 在爆炸危險環境內(nei)設(she)置(zhi)正壓室。
④. 對區域內(nei)易(yi)形成和積聚爆炸(zha)性氣體混合物(wu)的地點設(she)置自動測量儀器裝(zhuang)置,當氣體或蒸(zheng)氣濃度接近(jin)爆炸(zha)下限(xian)值(zhi)的50%時,應能可靠(kao)地發出信(xin)號(hao)或切斷電源。
3. 在爆(bao)炸危險(xian)區域(yu)內(nei)嚴格按GB50058《爆(bao)炸和火(huo)災危險(xian)環境電力裝置(zhi)設(she)計規范(fan)》選(xuan)用(yong)用(yong)電設(she)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