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應使產(chan)生(sheng)爆炸的(de)(de)條件同時出現的(de)(de)可(ke)能性(xing)減到最低(di)程度。工藝設計中(zhong)應采取消除或減少可(ke)燃物質的(de)(de)產(chan)生(sheng)及積(ji)聚的(de)(de)措施。
①. 工藝流程中宜采取(qu)較(jiao)低的壓(ya)力和溫度(du),將(jiang)可燃物質限制在(zai)密閉容器內。
②. 工藝布(bu)置應限制和(he)縮小爆(bao)(bao)炸(zha)危(wei)險區(qu)(qu)域的范圍(wei),并宜將不同等級(ji)的爆(bao)(bao)炸(zha)危(wei)險區(qu)(qu)或(huo)爆(bao)(bao)炸(zha)危(wei)險區(qu)(qu)與非爆(bao)(bao)炸(zha)危(wei)險區(qu)(qu)分隔在各自的廠房或(huo)界區(qu)(qu)內。
③. 在設備內可采(cai)用(yong)以(yi)氮氣或其他惰(duo)性氣體覆蓋的措施。
④. 宜(yi)采取安全聯(lian)鎖或事故時(shi)加入聚(ju)合反應阻聚(ju)劑等(deng)化學藥品的措施(shi)。
2. 防止(zhi)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形(xing)成,或縮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滯(zhi)留時間(jian),宜采取下列措施(shi)。
①. 工藝裝置(zhi)宜采取(qu)露天或敞開式布置(zhi)。
②. 設(she)置(zhi)機械通風裝(zhuang)置(zhi)。
③. 在爆(bao)炸危險環境內(nei)設置正壓(ya)室。
④. 對區域內易形(xing)成和積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wu)的地點設置自動測(ce)量儀器裝置,當氣體或蒸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時,應能(neng)可靠地發出(chu)信號或切斷電源。
3. 在爆炸危險(xian)區域內嚴格(ge)按GB50058《爆炸和(he)火(huo)災危險(xian)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選(xuan)用用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