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bu)銹鋼盤條。


一、類別、牌號(hao)


盤(pan)條按其組織分(fen)為三類(lei)。其類(lei)別和牌(pai)號(hao)列于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圍(wei)為(wei)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re)軋圓鋼和方鋼品(pin)種》的(de)規(gui)定。


2.3 盤條的橢圓(yuan)度不得超過直徑(jing)公差的75%。



三、技(ji)術要(yao)求(qiu)


3.1 化(hua)學成(cheng)分


3.1.1 盤(pan)條用(yong)鋼(gang)的(de)熔(rong)煉化學成分(fen)應符合表2規定(ding)。


3.1.1.1 根據需方要(yao)求(qiu),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ke)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品(pin)化學(xue)成分允許(xu)偏(pian)差(cha)(cha)應(ying)符合GB222-84《鋼(gang)的(de)化學(xue)分析(xi)試樣取樣法及成品(pin)化學(xue)成分允許(xu)偏(pian)差(cha)(cha)》中表3的(de)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熱(re)軋狀態(tai)供貨(huo)。


3.2.2 根(gen)據需方要(yao)求(qiu),可(ke)以盤條熱軋(ya)后酸洗或熱軋(ya)后熱處理(li)交(jiao)貨。


3.3 表(biao)面(mian)質量


盤條表面不得(de)有(you)裂紋、折迭(die)、結疤及夾雜等有(you)害缺陷(xian)。如有(you)上(shang)述缺陷(xian)必須清(qing)除(chu)。清(qing)除(chu)深(shen)度不得(de)超過直徑公(gong)差(cha)。但允許有(you)深(shen)度或高度不超過直徑公(gong)差(cha)之半的(de)個別劃痕(hen)、麻點、凹(ao)坑和(he)凸(tu)起。


3.4 在鋼(gang)坯或(huo)盤條(tiao)上檢驗(yan)鋼(gang)的低倍組織(zhi),橫截(jie)面(mian)酸浸低倍試片上不得有肉眼(yan)可(ke)見的縮孔、氣泡、夾雜及裂紋。


4 檢驗(yan)規則、試驗(yan)方法


4.1 盤(pan)條驗收按GB2101-80《型(xing)鋼驗收、包裝(zhuang)、標志及(ji)質(zhi)量證明書的一般規(gui)定》進(jin)行(xing)。


4.2 盤條檢驗的取樣數量(liang)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3規定。



五(wu)、包裝、標志和質(zhi)量(liang)證明書


盤條的包裝、標志(zhi)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2101-30的規定。


附加說(shuo)明:


本標準由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冶金(jin)工(gong)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大連鋼廠、冶金工業部(bu)標準化(hua)研究所負(fu)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chen)孟光、吳武楠、楊中興(xing)、徐(xu)孝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