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yi)、類別(bie)、牌號


盤條按(an)其(qi)(qi)組織分為三類(lei)。其(qi)(qi)類(lei)別和牌號(hao)列于(yu)表1。



二、尺寸、外形(xing)


2.1 盤條直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jing)及其允許(xu)偏差應(ying)符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種》的規定。


2.3 盤(pan)條的橢圓度不(bu)得超過直徑公差的75%。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用鋼(gang)的熔煉化(hua)學成(cheng)分應符合(he)表2規定(ding)。


3.1.1.1 根據需(xu)方(fang)要(yao)求(qiu),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de)含鉻量可規定如(ru)下:Cr≥1.9×Ni%。


3.1.1.2 H1Cr17允(yun)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xu)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cheng)品化學成(cheng)分(fen)允許偏(pian)差應(ying)符合GB222-84《鋼的化學分(fen)析試樣取樣法及成(cheng)品化學成(cheng)分(fen)允許偏(pian)差》中表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熱軋狀(zhuang)態(tai)供(gong)貨。


3.2.2 根據(ju)需方要求(qiu),可以盤(pan)條(tiao)熱軋后酸(suan)洗或熱軋后熱處理交(jiao)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不(bu)得(de)有(you)(you)(you)裂紋、折迭、結疤及夾雜等有(you)(you)(you)害缺陷。如有(you)(you)(you)上(shang)述缺陷必須清(qing)除。清(qing)除深(shen)(shen)度不(bu)得(de)超(chao)過直徑公差(cha)。但允許有(you)(you)(you)深(shen)(shen)度或高度不(bu)超(chao)過直徑公差(cha)之半(ban)的個別劃痕、麻(ma)點、凹坑和(he)凸(tu)起。


3.4 在(zai)鋼坯或盤條(tiao)上檢(jian)驗鋼的低倍組織(zhi),橫截面酸(suan)浸(jin)低倍試片上不(bu)得有肉眼可見的縮(suo)孔、氣泡、夾雜及裂紋。


4 檢(jian)驗規則、試(shi)驗方(fang)法


4.1 盤條驗(yan)收(shou)(shou)按GB2101-80《型鋼驗(yan)收(shou)(shou)、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ming)書的一般規定》進行。


4.2 盤條檢驗的(de)取樣數量和試(shi)驗方(fang)法應符合表3規定。



五、包裝、標志(zhi)和(he)質(zhi)量證明書


盤條的(de)包裝(zhuang)、標志(zhi)和質量(liang)證明書應(ying)符合(he)GB2101-30的(de)規定。


附加說(shuo)明:


本標準(zhun)由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冶金(jin)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zhun)由大連鋼(gang)廠、冶金工(gong)業部標準(zhun)化(hua)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ben)標準主要(yao)起草(cao)人陳孟(meng)光、吳武楠、楊(yang)中興、徐孝(xiao)謙(q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