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bu)銹鋼盤條。


一、類別(bie)、牌號


盤條按其組織分為三(san)類。其類別和牌號列于表(biao)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jing)范圍(wei)為5.5~12.0mm。


2.2 盤條(tiao)直徑及其(qi)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軋(ya)圓(yuan)鋼和方鋼品種(zhong)》的規定(ding)。


2.3 盤條的橢圓(yuan)度不得超(chao)過直徑公(gong)差的75%。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用鋼(gang)的熔煉化學成分(fen)應符(fu)合表2規定。


3.1.1.1 根據需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ke)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cheng)品化(hua)學(xue)成(cheng)分(fen)(fen)(fen)允許(xu)偏差(cha)應(ying)符合GB222-84《鋼的化(hua)學(xue)分(fen)(fen)(fen)析試樣(yang)取樣(yang)法及成(cheng)品化(hua)學(xue)成(cheng)分(fen)(fen)(fen)允許(xu)偏差(cha)》中表(biao)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tai)


3.2.1 盤條(tiao)以熱軋狀態供貨。


3.2.2 根據需方(fang)要求,可以盤條熱軋后酸洗或熱軋后熱處理交(jiao)貨。


3.3 表(biao)面質(zhi)量


盤(pan)條(tiao)表面不得(de)(de)有裂紋、折迭、結疤及夾(jia)雜等有害缺陷(xian)。如有上述缺陷(xian)必須清除(chu)。清除(chu)深(shen)度不得(de)(de)超過直(zhi)徑(jing)公差。但允許有深(shen)度或高(gao)度不超過直(zhi)徑(jing)公差之半的個(ge)別(bie)劃痕(hen)、麻點、凹坑和凸起。


3.4 在(zai)鋼(gang)坯(pi)或盤條(tiao)上檢(jian)驗(yan)鋼(gang)的(de)低倍(bei)組織,橫截面(mian)酸浸低倍(bei)試(shi)片上不得有肉(rou)眼可見(jian)的(de)縮(suo)孔、氣(qi)泡(pao)、夾雜及裂紋。


4 檢(jian)驗(yan)規則、試驗(yan)方法


4.1 盤條驗(yan)收(shou)按(an)GB2101-80《型(xing)鋼(gang)驗(yan)收(shou)、包(bao)裝、標志及(ji)質量(liang)證明(ming)書(shu)的一般規定(ding)》進行(xing)。


4.2 盤條檢驗(yan)的(de)取(qu)樣數(shu)量和試(shi)驗(yan)方法(fa)應符合表3規(gui)定。



五、包裝、標志和質量(liang)證明書


盤(pan)條的(de)包裝、標志和(he)質量證明書應(ying)符合(he)GB2101-30的(de)規定。


附加說明(ming):


本標(biao)準由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guo)冶(ye)金工(gong)業部提(ti)出。


本(ben)標準(zhun)由大連鋼廠、冶金工業部標準(zhun)化研究(jiu)所負責起草。


本(ben)標(biao)準主要起(qi)草(cao)人陳孟光、吳武(wu)楠、楊中興、徐(xu)孝(xiao)謙(q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