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bu)銹(xiu)鋼盤條。
一、類別、牌號(hao)
盤(pan)條按其(qi)組織分為三類。其(qi)類別(bie)和牌號列(lie)于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盤條(tiao)直(zhi)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種》的(de)規定。
2.3 盤條(tiao)的橢(tuo)圓(yuan)度不得(de)超過直徑公差的75%。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cheng)分
3.1.1 盤條用鋼的熔煉化學成分應(ying)符合表2規(gui)定。
3.1.1.1 根據需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ge)量(liang)可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cheng)(cheng)品化學成(cheng)(cheng)分(fen)允許偏(pian)差應符合GB222-84《鋼的(de)化學分(fen)析(xi)試(shi)樣取樣法及(ji)成(cheng)(cheng)品化學成(cheng)(cheng)分(fen)允許偏(pian)差》中表3的(de)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熱軋狀態供貨(huo)。
3.2.2 根據需方(fang)要(yao)求(qiu),可以(yi)盤條熱軋(ya)(ya)后(hou)酸(suan)洗或(huo)熱軋(ya)(ya)后(hou)熱處理交貨(huo)。
3.3 表面質量
盤(pan)條表面不(bu)得(de)有(you)裂紋、折迭(die)、結(jie)疤(ba)及夾雜(za)等(deng)有(you)害缺(que)陷。如有(you)上述(shu)缺(que)陷必須清(qing)除。清(qing)除深度(du)不(bu)得(de)超過(guo)直徑(jing)公差。但(dan)允許(xu)有(you)深度(du)或高(gao)度(du)不(bu)超過(guo)直徑(jing)公差之半的個別劃痕、麻點、凹坑(keng)和凸起。
3.4 在(zai)鋼坯或(huo)盤條上(shang)檢驗鋼的低(di)倍組織,橫截面酸(suan)浸(jin)低(di)倍試片上(shang)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縮孔、氣泡(pao)、夾雜及裂紋。
4 檢驗規則、試驗方法(fa)
4.1 盤(pan)條驗收按GB2101-80《型(xing)鋼驗收、包裝(zhuang)、標志及質量證明書(shu)的一般規(gui)定》進行。
4.2 盤條檢驗的取樣(yang)數量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3規定。
五、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ming)書
盤條的包裝、標(biao)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he)GB2101-30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ben)標準由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冶金工(gong)業部(bu)提(ti)出。
本(ben)標(biao)準由大連鋼廠、冶金工業(ye)部標(biao)準化(hua)研(yan)究所(suo)負責起草(cao)。
本標準(zhun)主要起草人(ren)陳孟(meng)光、吳武楠、楊中興、徐(xu)孝(xiao)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