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yi)、類別(bie)、牌(pai)號
盤條按其組織分為(wei)三(san)類。其類別和牌號列于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盤(pan)條(tiao)直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qi)允許偏差應符(fu)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pin)種》的規定。
2.3 盤條的橢圓度不得超過直徑(jing)公差的75%。
三(san)、技(ji)術要(yao)求(qiu)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用鋼的熔煉化學成分(fen)應符(fu)合(he)表2規(gui)定。
3.1.1.1 根據需(xu)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han)鉻量(liang)可(ke)規定(ding)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han)Ni≤0.60%。
3.1.1.3 H1Cr13允(yun)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cheng)品化學(xue)成(cheng)分(fen)(fen)允(yun)許(xu)偏差(cha)(cha)應(ying)符合GB222-84《鋼的化學(xue)分(fen)(fen)析試樣(yang)取(qu)樣(yang)法及成(cheng)品化學(xue)成(cheng)分(fen)(fen)允(yun)許(xu)偏差(cha)(cha)》中表3的規(gui)定。
3.2 交貨(huo)狀態(tai)
3.2.1 盤(pan)條(tiao)以(yi)熱軋狀態供貨。
3.2.2 根據需方要求,可以盤條(tiao)熱(re)軋(ya)后(hou)酸洗或(huo)熱(re)軋(ya)后(hou)熱(re)處理交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不得有(you)(you)裂紋(wen)、折迭、結疤及(ji)夾雜(za)等有(you)(you)害(hai)缺陷(xian)。如有(you)(you)上(shang)述缺陷(xian)必須清除(chu)。清除(chu)深(shen)度(du)不得超過直徑(jing)公差(cha)。但(dan)允許有(you)(you)深(shen)度(du)或高度(du)不超過直徑(jing)公差(cha)之半(ban)的個別劃痕、麻點、凹(ao)坑和凸起。
3.4 在鋼坯或盤條上(shang)檢驗鋼的低倍組織,橫截面(mian)酸浸低倍試片上(shang)不得有(you)肉眼可(ke)見(jian)的縮孔、氣泡、夾雜(za)及裂紋。
4 檢驗規則(ze)、試驗方法
4.1 盤條驗收按GB2101-80《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shu)的一般(ban)規(gui)定(ding)》進行。
4.2 盤(pan)條檢(jian)驗(yan)(yan)的取樣數(shu)量(liang)和試驗(yan)(yan)方(fang)法應符(fu)合表3規(gui)定。
五(wu)、包裝、標(biao)志和質量證明書
盤條(tiao)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ming)書應符合GB2101-30的規(gui)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zhu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jin)工(gong)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大(da)連鋼廠、冶金工業部標準化(hua)研(yan)究所負責起草。
本(ben)標準主要(yao)起草人陳孟(meng)光、吳武楠、楊中興、徐孝(xiao)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