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設備(bei)上開停工用的(de)(de)放空管可就地向大氣排(pai)放,放空管的(de)(de)高(gao)度應高(gao)出操(cao)作平臺2.2m以上。放空口(kou)不得朝向鄰近設備(bei)或有人通(tong)過的(de)(de)地方。


②. 設(she)備和管道上(shang)的可燃氣(qi)(qi)體(ti)安全泄壓裝置(zhi)允許向大氣(qi)(qi)排放(fang)時(shi),應符合下列(lie)要求: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鄰近(jin)設備或有人通過(guo)的地(di)區(qu)。


   b. 排放管口的高度應高出以安(an)全泄壓裝置為(wei)中心,半徑(jing)為(wei)8m的范圍內的操作平臺(tai)或(huo)建筑物頂(ding)3m以上。


③. 設備和管道(dao)上的(de)蒸汽及(ji)其他(ta)非可燃介(jie)質安全(quan)泄壓(ya)裝置向大氣排放時(shi),應(ying)符合下列要(yao)求: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鄰近設備或有人通過的(de)地區。


   b. 操(cao)作壓力大于4.0MPa蒸汽管(guan)(guan)道的排放管(guan)(guan)口的高度應高出(chu)以(yi)安全泄壓裝置為(wei)中(zhong)心(xin),半徑為(wei)8m范圍內的操(cao)作平(ping)臺或建筑物頂3m以(yi)上。


   c. 操作壓力為0.6~4.0MPa蒸汽管(guan)道的(de)排放(fang)管(guan)口(kou)的(de)高度(du)宜(yi)高出以安全泄(xie)壓裝置(zhi)為中心(xin),半徑為4m范(fan)圍(wei)內的(de)操作平臺或建筑物頂3m以上。


   d. 操作壓力(li)小(xiao)于(yu)0.6MPa的(de)蒸汽及其他非可燃(ran)介質(zhi)管(guan)道排放管(guan)口高(gao)度宜(yi)高(gao)出(chu)鄰近操作平(ping)臺(tai)或建筑物頂2.2m以上(shang)。


   e. 工業用水管道上(shang)的(de)放空管口宜就地朝下排(pai)放。


④. 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管道上游靠近閥門處宜設置分液包的放凈口。


⑤. 壓(ya)縮(suo)機吸氣管道上的最低點應設置(zhi)帶閥門的放凈(jing)口。


⑥. 泵(beng)入口管(guan)道(dao)上的(de)最低(di)點和泵(beng)出口切斷閥后的(de)最低(di)點應設置帶閥門的(de)放凈口。


⑦. 容器設備上的放空管除作為進料呼吸用外,應設置切(qie)斷(duan)閥,閥門宜直接(jie)(jie)與設備管口相(xiang)接(jie)(jie)。當(dang)只安裝(zhuang)一(yi)個(ge)切(qie)斷(duan)閥時,其端(duan)部宜設置絲(si)堵、管帽或法蘭蓋密(mi)封(feng)。


⑧. 凡向(xiang)大氣(qi)排放的放空管道(dao),宜設置低點放凈口,如圖2.9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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