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設備上開停工用(yong)的放空(kong)管可就(jiu)地向大氣排放,放空(kong)管的高度應高出操(cao)作平臺2.2m以上。放空(kong)口不得朝向鄰近設備或有人通過的地方。


②. 設備(bei)和(he)管道上的(de)可(ke)燃氣(qi)體安全泄壓裝置允許向大(da)氣(qi)排放時,應符合下列(lie)要求: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鄰近設備或有(you)人(ren)通過(guo)的(de)地區(qu)。


   b. 排放管口的高度(du)應高出以安全泄(xie)壓(ya)裝置為(wei)中(zhong)心(xin),半徑為(wei)8m的范圍內的操作(zuo)平臺或建筑物頂(ding)3m以上。


③. 設(she)備和管(guan)道(dao)上(shang)的蒸(zheng)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質安全(quan)泄壓裝置向大氣排放時(shi),應符合下列要(yao)求:


   a. 排(pai)放管口不(bu)得朝向鄰近設備或有(you)人(ren)通(tong)過(guo)的地區(qu)。


   b. 操作壓力大于4.0MPa蒸汽管道的(de)(de)排放管口的(de)(de)高度應高出(chu)以安(an)全(quan)泄(xie)壓裝置為中心,半徑(jing)為8m范(fan)圍內(nei)的(de)(de)操作平臺或(huo)建(jian)筑物頂3m以上。


   c. 操作壓力為0.6~4.0MPa蒸(zheng)汽管(guan)道的(de)排放(fang)管(guan)口(kou)的(de)高度宜(yi)高出以安全泄壓裝(zhuang)置為中心,半徑為4m范(fan)圍(wei)內的(de)操作平臺或建筑物頂3m以上(shang)。


   d. 操作壓力小于0.6MPa的蒸汽及其他非(fei)可燃介質管道排放(fang)管口高(gao)度宜(yi)高(gao)出(chu)鄰近操作平臺或(huo)建筑(zhu)物頂(ding)2.2m以(yi)上。


   e. 工業用水管道上(shang)的放空管口(kou)宜就(jiu)地朝(chao)下排放。


④. 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管道上游靠近閥門(men)處宜設置分液包的放凈口。


⑤. 壓(ya)縮(suo)機吸氣(qi)管道上的最低點應(ying)設置(zhi)帶(dai)閥門的放凈口。


⑥. 泵(beng)入口(kou)管道上(shang)的最低點(dian)和(he)泵(beng)出口(kou)切(qie)斷閥后的最低點(dian)應設置帶閥門的放凈口(kou)。


⑦. 容器設(she)備上的放空管除作為進(jin)料呼吸(xi)用外(wai),應(ying)設(she)置切斷閥,閥門宜直接(jie)與設(she)備管口相接(jie)。當只安裝一個(ge)切斷閥時(shi),其端部宜設(she)置絲堵、管帽或法蘭蓋密封。


⑧. 凡(fan)向大氣排放的放空管道,宜設(she)置(zhi)低點(dian)放凈(jing)口,如圖(tu)2.9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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