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鋼制無縫不銹鋼對焊管件若采用冷加工工藝,成型后須進行消除應力的熱處理。若采用熱加工工藝,當其終壓溫度低于表15-16所列終壓溫度時,也必須進行熱處理,毛坯的加熱工藝及熱處理工藝可按表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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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銹鋼三通(tong)應保證兩側的增厚一致,肩部圓角過渡部分的壁厚應保證大于或等于端部壁厚的1.4倍。可采用抽樣解剖或超聲波測厚儀測定。當制造工藝穩定后,可減少抽檢數量,具體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


3. 不(bu)銹鋼彎(wan)頭圓弧過渡部分的壁厚應均勻。


4. 不銹鋼異徑(jing)管(guan)的直管部分與圓錐部分應圓滑過渡,圓錐部分壁厚自大端向小端應均勻減薄。各部分的橢圓度應小于2%,同心異徑管中心線應保證同心,其偏差允許3mm。


5.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不銹鋼(gang)管件應具有正確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允許偏差見15-4條規定。


6. 熱(re)加工(gong)成型和(或)熱(re)處(chu)理的管件不得(de)有(you)過(guo)燒(shao)、嚴(yan)重脫(tuo)皮等現象。


7. 化工鋼制無縫(feng)對焊管(guan)(guan)件熱(re)處理(li)后,應(ying)檢查管(guan)(guan)件的硬度,其值(zhi)應(ying)為:20號(hao)鋼(gang)   HB≤156  、15CrMo  HB≤179 。


8. 化工鋼制無縫(feng)對焊管(guan)件成型后(hou)不(bu)應(ying)有分(fen)層(ceng)、裂(lie)紋(wen)和影響強度的折皺等缺陷存在。若發現有裂(lie)紋(wen),應(ying)采(cai)用機(ji)械方法(fa)消除,當經探傷確認裂(lie)紋(wen)已消除,經打磨后(hou)的剩(sheng)余壁厚(hou)應(ying)不(bu)小(xiao)于15-4條規(gui)定的最小(xiao)壁厚(hou)時,方可使用。


9. 化工鋼制無縫對(dui)焊管(guan)件應進行100%磁力(li)探傷,在此基礎上,再按同批號、同材料、同規格(ge)(ge)抽5%且(qie)不少于一件作X射(she)線檢驗。X射(she)線檢驗按 GB/T 3323,I級為合格(ge)(ge)。若發現有不合格(ge)(ge),須取雙倍數量復驗,復驗結果若仍有不合格(ge)(ge)者,必(bi)須逐(zhu)件檢驗。


10. 管件焊端坡口(kou)


  化(hua)工鋼(gang)制無縫(feng)對焊(han)管件的焊(han)接端(duan)部應開(kai)坡口,坡口的形狀和尺寸見圖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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