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鋼制無縫不銹鋼對(dui)焊管件若采用冷加工工藝,成型后須進行消除應力的熱處理。若采用熱加工工藝,當其終壓溫度低于表15-16所列終壓溫度時,也必須進行熱處理,毛坯的加熱工藝及熱處理工藝可按表15-16。
2. 不(bu)銹鋼三通(tong)應保證兩側的增厚一致,肩部圓角過渡部分的壁厚應保證大于或等于端部壁厚的1.4倍。可采用抽樣解剖或超聲波測厚儀測定。當制造工藝穩定后,可減少抽檢數量,具體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
3. 不(bu)銹(xiu)鋼彎頭(tou)圓弧過渡部分的壁厚應均勻。
4. 不銹(xiu)鋼異徑管的直管部分與圓錐部分應圓滑過渡,圓錐部分壁厚自大端向小端應均勻減薄。各部分的橢圓度應小于2%,同心異徑管中心線應保證同心,其偏差允許3mm。
5.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不銹鋼(gang)管件應具有正確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允許偏差見15-4條規定。
6. 熱(re)(re)加(jia)工成型和(或)熱(re)(re)處理的(de)管件(jian)不得有(you)過燒、嚴重脫皮等現象。
7.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han)管件熱處(chu)理后,應檢查管件的(de)硬(ying)度,其值應為:20號鋼 HB≤156 、15CrMo HB≤179 。
8. 化工鋼制無(wu)縫對焊(han)管件成型后不應有分層(ceng)、裂(lie)紋(wen)和影響強度的(de)(de)折皺等缺陷存在。若(ruo)發現有裂(lie)紋(wen),應采用機械方(fang)法消除(chu)(chu),當經(jing)探傷確認裂(lie)紋(wen)已(yi)消除(chu)(chu),經(jing)打磨后的(de)(de)剩(sheng)余(yu)壁厚應不小于15-4條規定的(de)(de)最小壁厚時,方(fang)可使用。
9.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管(guan)件應進行100%磁力探傷,在此(ci)基礎(chu)上,再按同(tong)批號、同(tong)材(cai)料、同(tong)規(gui)格(ge)抽5%且(qie)不少(shao)于(yu)一(yi)件作X射線檢驗(yan)。X射線檢驗(yan)按 GB/T 3323,I級為合(he)格(ge)。若(ruo)發現有(you)不合(he)格(ge),須(xu)取雙倍數量復驗(yan),復驗(yan)結果若(ruo)仍有(you)不合(he)格(ge)者(zhe),必須(xu)逐件檢驗(yan)。
10. 管件(jian)焊端坡口(kou)
化(hua)工鋼(gang)制(zhi)無縫(feng)對焊管件(jian)的(de)焊接端部應開坡口(kou),坡口(kou)的(de)形狀和尺(chi)寸(cun)見圖(tu)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