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鋼制無縫不銹鋼對焊管(guan)件若采用冷加工工藝,成型后須進行消除應力的熱處理。若采用熱加工工藝,當其終壓溫度低于表15-16所列終壓溫度時,也必須進行熱處理,毛坯的加熱工藝及熱處理工藝可按表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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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銹(xiu)鋼三通應保證兩側的增厚一致,肩部圓角過渡部分的壁厚應保證大于或等于端部壁厚的1.4倍。可采用抽樣解剖或超聲波測厚儀測定。當制造工藝穩定后,可減少抽檢數量,具體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


3. 不銹鋼彎頭圓弧過渡部分的壁厚應均勻。


4. 不銹(xiu)鋼異徑(jing)管的直管部分與圓錐部分應圓滑過渡,圓錐部分壁厚自大端向小端應均勻減薄。各部分的橢圓度應小于2%,同心異徑管中心線應保證同心,其偏差允許3mm。


5.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不(bu)銹鋼管件應具有正確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允許偏差見15-4條規定。


6. 熱(re)加(jia)工成型和(或)熱(re)處理的(de)管件不(bu)得有過(guo)燒、嚴重脫皮(pi)等現象。


7. 化工鋼(gang)制無縫(feng)對焊管件(jian)熱(re)處理后,應檢查管件(jian)的硬度,其值應為(wei):20號(hao)鋼   HB≤156  、15CrMo  HB≤179 。


8. 化工鋼(gang)制無縫對焊管件(jian)成型后(hou)不應(ying)有分層、裂(lie)紋和(he)影響(xiang)強度的(de)折皺(zhou)等(deng)缺陷存在。若發現有裂(lie)紋,應(ying)采用(yong)機械方法消除(chu),當(dang)經探傷確認(ren)裂(lie)紋已消除(chu),經打磨后(hou)的(de)剩(sheng)余壁厚應(ying)不小于15-4條(tiao)規定的(de)最(zui)小壁厚時(shi),方可(ke)使用(yong)。


9. 化(hua)工鋼制無縫對焊管件應進行100%磁力探傷,在此基礎上,再按同批號(hao)、同材料(liao)、同規格(ge)(ge)抽(chou)5%且不少于一件作X射(she)線檢驗(yan)。X射(she)線檢驗(yan)按 GB/T 3323,I級為合格(ge)(ge)。若發現(xian)有不合格(ge)(ge),須(xu)取雙倍數量復驗(yan),復驗(yan)結果若仍有不合格(ge)(ge)者(zhe),必須(xu)逐件檢驗(yan)。


10. 管(guan)件焊端坡口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管件(jian)的焊接端部(bu)應開坡口,坡口的形狀和尺寸(cun)見圖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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