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鋼制無縫不銹鋼對(dui)焊(han)管件若采用冷加工工藝,成型后須進行消除應力的熱處理。若采用熱加工工藝,當其終壓溫度低于表15-16所列終壓溫度時,也必須進行熱處理,毛坯的加熱工藝及熱處理工藝可按表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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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銹鋼(gang)三通應保證兩側的增厚一致,肩部圓角過渡部分的壁厚應保證大于或等于端部壁厚的1.4倍。可采用抽樣解剖或超聲波測厚儀測定。當制造工藝穩定后,可減少抽檢數量,具體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


3. 不銹(xiu)鋼彎頭圓弧過渡部分的壁厚應均勻。


4. 不(bu)銹(xiu)鋼異徑管(guan)的直管部分與圓錐部分應圓滑過渡,圓錐部分壁厚自大端向小端應均勻減薄。各部分的橢圓度應小于2%,同心異徑管中心線應保證同心,其偏差允許3mm。


5.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不銹鋼管件應具有正確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允許偏差見15-4條規定。


6. 熱(re)加工成型和(或)熱(re)處(chu)理的管(guan)件不得有過燒、嚴重脫皮等現象。


7. 化工鋼制無縫(feng)對焊(han)管件(jian)熱處理后,應檢查管件(jian)的(de)硬(ying)度,其(qi)值(zhi)應為:20號(hao)鋼   HB≤156  、15CrMo  HB≤179 。


8. 化工鋼制(zhi)無縫(feng)對焊管件成型后(hou)不應(ying)有分層、裂(lie)紋(wen)(wen)和影響(xiang)強度的折皺(zhou)等缺(que)陷存(cun)在(zai)。若(ruo)發(fa)現有裂(lie)紋(wen)(wen),應(ying)采用機械方法消除(chu),當經探傷確認裂(lie)紋(wen)(wen)已消除(chu),經打磨后(hou)的剩余壁厚應(ying)不小(xiao)于15-4條規定的最小(xiao)壁厚時,方可使用。


9. 化(hua)工鋼(gang)制無(wu)縫對焊管(guan)件(jian)應(ying)進行(xing)100%磁力探傷,在此基礎上(shang),再按同批號、同材(cai)料(liao)、同規格(ge)抽5%且不少于一件(jian)作X射(she)線檢(jian)驗。X射(she)線檢(jian)驗按 GB/T 3323,I級為合(he)格(ge)。若(ruo)(ruo)發現(xian)有不合(he)格(ge),須取雙(shuang)倍數量復驗,復驗結(jie)果若(ruo)(ruo)仍有不合(he)格(ge)者(zhe),必須逐(zhu)件(jian)檢(jian)驗。


10. 管件焊端坡口


  化工(gong)鋼制(zhi)無縫對焊管件的焊接端部應開(kai)坡口,坡口的形狀和(he)尺寸見圖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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