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氣量(liang)
城(cheng)鎮燃(ran)氣一般包括天然(ran)氣、液化石(shi)油氣 高爐煤氣、工業(ye)余氣、摻混氣、沼(zhao)氣 和人工煤氣等
設計用氣量(liang)(liang)應根據(ju)當地供氣原則和條件(jian)確定,包括下列各種用氣量(liang)(liang):
①. 居民生活用(yong)氣量;
②. 商業用氣量;
③. 工業企(qi)業生產用氣量;
④. 采暖通風和(he)空調用氣量;
⑤. 燃氣汽車用(yong)氣量;
⑥. 其他(ta)氣量(liang);
⑦. 當(dang)電(dian)站采用城鎮燃氣發電(dian)或供熱時,還應考(kao)慮電(dian)站用氣量。
用氣(qi)量應根據燃氣(qi)發展規劃、用氣(qi)量統計和指標等確定。
2. 城(cheng)鎮燃(ran)氣輸配(pei)系(xi)統一般(ban)由(you)門(men)站、燃(ran)氣管網、儲氣設施、調壓設施、管理設施、監控系(xi)統等組(zu)成。城(cheng)鎮燃(ran)氣輸配(pei)系(xi)統設計,應符合(he)城(cheng)鎮燃(ran)氣總體規(gui)劃。
3. 城鎮燃氣(qi)管(guan)道按設(she)計(ji)壓力(p)分為(wei)7級,并應符合表9.6.1的要求。

燃氣輸配系(xi)統各種壓力級(ji)制的燃氣管道之間應(ying)通過調壓裝置相連。當有可能超(chao)(chao)過最大允(yun)許工作壓力時,應(ying)設置防止管道超(chao)(chao)壓的安全保(bao)護(hu)設備。
4. 燃氣管道(dao)計(ji)算(suan)流量(liang)和水力計(ji)算(suan)應按現行國(guo)家標準(zhun)GB50028的要求計(ji)算(suan)確定(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