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qi)供(gong)應基地按(an)其功能可分為儲(chu)存站、儲(chu)配站和(he)灌(guan)瓶站。


液化石(shi)油氣(qi)供(gong)應基地的(de)規模應以(yi)城鎮燃氣(qi)總體規劃為依據,根據供(gong)應用戶(hu)類別(bie)、戶(hu)數和用氣(qi)量指標等因素確(que)定


當(dang)液化(hua)石油氣供應基地儲罐(guan)設計容量超過3000m3時,宜將儲罐(guan)分(fen)別設置在儲存站和灌瓶站。當(dang)儲罐(guan)設計容量小于3000m3時,可將儲罐(guan)全(quan)部設置在儲配站。


其(qi)他詳述可參見現(xian)行國(guo)家標準GB 51142《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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