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標準中對不銹鋼(gang)管檢查、驗收與質量證明書規范要求有以下幾點:


一、檢查和驗收(shou)


 1. 不銹(xiu)鋼管的質(zhi)(zhi)量(liang)由制造廠技(ji)術質(zhi)(zhi)量(liang)監督部門進(jin)(jin)行檢查和(he)(he)驗收。供方(fang)應保證交貨鋼管符合相(xiang)應產品(pin)標準的規定。需方(fang)有權按相(xiang)應產品(pin)標準進(jin)(jin)行檢查和(he)(he)驗收。


 2. 不銹鋼管應成批提交驗收,組批規則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3. 不銹鋼管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部位和試驗方法,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4. 當產(chan)品標(biao)準無規(gui)(gui)(gui)定(ding)時,單根(gen)抽(chou)樣鋼管沖擊試(shi)驗應采用一(yi)組3個試(shi)樣,一(yi)組3個試(shi)樣的(de)平均(jun)值應不小于規(gui)(gui)(gui)定(ding)值(最小平均(jun)值),允許其中有1個試(shi)樣的(de)值(單個值)低(di)于規(gui)(gui)(gui)定(ding)值,但應不低(di)于規(gui)(gui)(gui)定(ding)值的(de)70%.


 5. 若單根抽樣不(bu)銹(xiu)鋼管的一組3個試樣的結果沒有滿足上述規定,但低于規定值的試樣不超過兩個,且低于規定值70%的試樣不超過1個,制造廠可從同一抽樣鋼管上再取一組3個試樣,在第二組試樣試驗后,如果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該抽樣鋼管判為合格。


  ①. 6個試樣的平(ping)均值不(bu)小于規定值。


  ②. 低(di)于規定(ding)值的試樣不超過兩個。


  ③. 低(di)于規定(ding)值70%的試樣(yang)不超(chao)過1個。


  如果沒有滿(man)足上述條件(jian),該抽樣鋼管應判為不合格。


 6. 代表一批不銹鋼管的試驗結果,某一項不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時,制造廠可從同一批剩余鋼管中,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若所有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均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則除最初檢驗的不合格鋼管外,該批鋼管判為合格。


 7. 下列檢驗(yan)項(xiang)目(mu)初驗(yan)不(bu)合格時,不(bu)允許進行復驗(yan)。


  ①. 低倍組織缺陷中有白點。


  ②. 金相檢(jian)驗中的顯微組織、晶粒(li)度、脫碳(tan)層(ceng)不合格。


 8. 若復(fu)驗(yan)結果不合格或初驗(yan)金(jin)相檢驗(yan)不合格,制造(zao)廠可將該批剩(sheng)余鋼管(guan)逐根檢驗(yan)或整批重新(xin)(xin)進行熱處(chu)(chu)理(li)。重新(xin)(xin)熱處(chu)(chu)理(li)的(de)鋼管(guan),應(ying)作為新(xin)(xin)的(de)一(yi)批產(chan)品重新(xin)(xin)檢查(cha)和驗(yan)收。鋼管(guan)重新(xin)(xin)熱處(chu)(chu)理(li)的(de)次數應(ying)不超(chao)過兩次。


 9. 如果產品標準未作特殊規定,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按熔煉成分驗收。


 10. 當需要評定(ding)試驗結果是(shi)否符合規(gui)定(ding)值(zhi)時,試驗結果應修約到與規(gui)定(ding)值(zhi)末位數字所(suo)標識的數位相一致,其(qi)修約方(fang)法按GB/T 8170的規(gui)定(ding)。


二、質量證明書(shu)


 1. 每批交貨的不銹鋼管應附有證明該批鋼管符合訂貨合同和產品標準規定的質量證明書。


 2. 質量證明書(shu)應由(you)制(zhi)造廠技(ji)術質量監督部(bu)門蓋章,或由(you)指定的負(fu)責(ze)人簽(qian)發。

 

 3. 質(zhi)(zhi)量證明(ming)書(shu)應包括制造廣名(ming)稱(cheng),需方名(ming)稱(cheng),合同號(hao),產品(pin)標(biao)準號(hao),鋼(gang)的牌(pai)號(hao),爐(lu)號(hao)、批號(hao)、交貨狀態、質(zhi)(zhi)量、根數(shu)(shu)(或件數(shu)(shu)),品(pin)種名(ming)稱(cheng)、規(gui)格及(ji)質(zhi)(zhi)量等級,產品(pin)標(biao)準中所規(gui)定(ding)的各項檢驗結(jie)果(包括參考性指標(biao)),技術質(zhi)(zhi)量監督部門標(biao)記,以及(ji)質(zhi)(zhi)量證明(ming)書(shu)簽發日(ri)期或發貨日(r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