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應(ying)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過熱(re)器和(he)換熱(re)器用無縫(feng)鐵索體和(he)奧(ao)氏體合金(jin)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gang)無縫鋼(gang)(gang)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xiu)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了鋼管的尺寸(cun)、外形及重量;


3. 刪(shan)除了標記(ji)示(shi)例


4. 增加了(le)部分鋼的牌號(hao),取消了(le)牌號(hao)1Cr25Ti和(he)0Cr26Ni5Mo2;


5. 明確了鋼管的(de)交貨狀態;


6. 修改(gai)了力學(xue)性(xing)能(neng)和(he)工(gong)藝性(xing)能(neng);


7. 提高(gao)了渦流探傷檢驗級別;


8. 提高了超聲波探傷檢驗級別;


9. 修改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附(fu)(fu)錄(lu)A和(he)附(fu)(fu)錄(lu)B為資料性(xing)附(fu)(fu)錄(lu)。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ben)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歸(gui)口。


 本(ben)標準起草單位∶四川長城特(te)殊鋼(集團(tuan)(tuan))有限公司、浙(zhe)江(jiang)久立集團(tuan)(tuan)股(gu)份有限公司。本(ben)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祥順、曹勇、趙躍(yue)鍵、蔡(cai)新強(qiang)、曹志梁、宋寧秋、邵羽。



鍋爐(lu)、熱交換器(qi)用不(bu)銹(xiu)鋼無縫鋼管



一(yi)、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feng)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bu)銹鋼(gang)管



二、規范性(xing)引用(yong)文件(jian)


 下(xia)列文(wen)件中的(de)(de)條(tiao)(tiao)款通過本(ben)(ben)標(biao)準(zhun)的(de)(de)引用而成(cheng)為本(ben)(ben)標(biao)準(zhun)的(de)(de)條(tiao)(tiao)款。凡(fan)是(shi)注(zhu)日(ri)期(qi)的(de)(de)引用文(wen)件,其(qi)隨后所有的(de)(de)修(xiu)改單(dan)(不包括勘誤的(de)(de)內容(rong))或(huo)修(xiu)訂版(ban)均不適用于(yu)(yu)本(ben)(ben)標(biao)準(zhun),然而,鼓勵根據本(ben)(ben)標(biao)準(zhun)達(da)成(cheng)協議的(de)(de)各方(fang)研究。是(shi)否(fou)可使用這些文(wen)件的(de)(de)最(zui)新版(ban)本(ben)(ben)。凡(fan)是(shi)不注(zhu)日(ri)期(qi)的(de)(de)引用文(wen)件,其(qi)最(zui)新版(ban)本(ben)(ben)適用于(yu)(yu)本(ben)(ben)標(biao)準(zhun)。



五(wu)、尺(chi)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徑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bu)銹(xiu)鋼管。


  5.1.2  不銹(xiu)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鍋爐(lu)用不銹鋼管通常(chang)長度(du)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bu)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ya)(擠壓、擴)鋼(gang)管(guan)的每米彎(wan)曲(qu)度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guan)的(de)每米彎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du)和壁厚不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銹(xiu)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gang)管(guan)應按實際重(zhong)量(liang)交貨。根據需方要(yao)求,經供需雙(shuang)方協商也可按理論重(zhong)量(liang)交貨。



六、技(ji)術要求


 6.1  鋼的牌號(hao)和化學成分(fen)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鋼的冶煉方(fang)法


   鋼應采用電(dian)(dian)弧爐加爐外精煉(lian)(lian)或(huo)電(dian)(dian)渣(zha)重熔法冶(ye)煉(lian)(lian)。經供需雙(shuang)方協商,也可采用其他冶(ye)煉(lian)(lian)方法制(zhi)造。


  6.2.2 鋼管的制(zhi)造方(fang)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bu)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fang)法


 7.1  不銹(xiu)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xiu)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jian)驗規(gui)則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bu)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qie)壁厚(hou)S≤3mm,400根(gen);


  b.  其他規(gui)格(ge),200根。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xiu)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與判定規則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標志和質量證(zheng)明書


  不銹(xiu)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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