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應(ying)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過熱(re)器和(he)換熱(re)器用無縫(feng)鐵索體和(he)奧(ao)氏體合金(jin)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gang)無縫鋼(gang)(gang)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xiu)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了鋼管的尺寸(cun)、外形及重量;
3. 刪(shan)除了標記(ji)示(shi)例
4. 增加了(le)部分鋼的牌號(hao),取消了(le)牌號(hao)1Cr25Ti和(he)0Cr26Ni5Mo2;
5. 明確了鋼管的(de)交貨狀態;
6. 修改(gai)了力學(xue)性(xing)能(neng)和(he)工(gong)藝性(xing)能(neng);
7. 提高(gao)了渦流探傷檢驗級別;
8. 提高了超聲波探傷檢驗級別;
9. 修改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附(fu)(fu)錄(lu)A和(he)附(fu)(fu)錄(lu)B為資料性(xing)附(fu)(fu)錄(lu)。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ben)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hui)歸(gui)口。
本(ben)標準起草單位∶四川長城特(te)殊鋼(集團(tuan)(tuan))有限公司、浙(zhe)江(jiang)久立集團(tuan)(tuan)股(gu)份有限公司。本(ben)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祥順、曹勇、趙躍(yue)鍵、蔡(cai)新強(qiang)、曹志梁、宋寧秋、邵羽。
鍋爐(lu)、熱交換器(qi)用不(bu)銹(xiu)鋼無縫鋼管
一(yi)、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feng)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bu)銹鋼(gang)管。
二、規范性(xing)引用(yong)文件(jian)
下(xia)列文(wen)件中的(de)(de)條(tiao)(tiao)款通過本(ben)(ben)標(biao)準(zhun)的(de)(de)引用而成(cheng)為本(ben)(ben)標(biao)準(zhun)的(de)(de)條(tiao)(tiao)款。凡(fan)是(shi)注(zhu)日(ri)期(qi)的(de)(de)引用文(wen)件,其(qi)隨后所有的(de)(de)修(xiu)改單(dan)(不包括勘誤的(de)(de)內容(rong))或(huo)修(xiu)訂版(ban)均不適用于(yu)(yu)本(ben)(ben)標(biao)準(zhun),然而,鼓勵根據本(ben)(ben)標(biao)準(zhun)達(da)成(cheng)協議的(de)(de)各方(fang)研究。是(shi)否(fou)可使用這些文(wen)件的(de)(de)最(zui)新版(ban)本(ben)(ben)。凡(fan)是(shi)不注(zhu)日(ri)期(qi)的(de)(de)引用文(wen)件,其(qi)最(zui)新版(ban)本(ben)(ben)適用于(yu)(yu)本(ben)(ben)標(biao)準(zhun)。
五(wu)、尺(chi)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徑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bu)銹(xiu)鋼管。
5.1.2 不銹(xiu)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鍋爐(lu)用不銹鋼管通常(chang)長度(du)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bu)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ya)(擠壓、擴)鋼(gang)管(guan)的每米彎(wan)曲(qu)度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guan)的(de)每米彎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du)和壁厚不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銹(xiu)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gang)管(guan)應按實際重(zhong)量(liang)交貨。根據需方要(yao)求,經供需雙(shuang)方協商也可按理論重(zhong)量(liang)交貨。
六、技(ji)術要求
6.1 鋼的牌號(hao)和化學成分(fen)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鋼的冶煉方(fang)法
鋼應采用電(dian)(dian)弧爐加爐外精煉(lian)(lian)或(huo)電(dian)(dian)渣(zha)重熔法冶(ye)煉(lian)(lian)。經供需雙(shuang)方協商,也可采用其他冶(ye)煉(lian)(lian)方法制(zhi)造。
6.2.2 鋼管的制(zhi)造方(fang)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bu)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fang)法
7.1 不銹(xiu)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xiu)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jian)驗規(gui)則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bu)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qie)壁厚(hou)S≤3mm,400根(gen);
b. 其他規(gui)格(ge),200根。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xiu)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與判定規則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標志和質量證(zheng)明書
不銹(xiu)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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