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en)標準(zhun)對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ban))《鍋爐、過熱器(qi)和換熱器(qi)用無縫鐵索(suo)體和奧氏體合(he)金鋼(gang)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ban))的(de)一(yi)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無縫鋼(gang)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了鋼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liang);
3. 刪除了標記(ji)示例(li)
4. 增加了部分鋼(gang)的(de)牌號(hao),取消(xiao)了牌號(hao)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ming)確了鋼(gang)管的交貨狀態;
6. 修改了(le)力(li)學性(xing)能(neng)和工藝性(xing)能(neng);
7. 提(ti)高(gao)了渦流探傷檢驗級別;
8. 提高了超聲(sheng)波探傷檢驗級別;
9. 修改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you)中(zhong)國(guo)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biao)準由全國鋼(gang)標(biao)準化技術(shu)委員(yuan)會歸口。
本標準(zhun)起草單位∶四川長城特殊(shu)鋼(gang)(集團(tuan))有限公(gong)司、浙江久立集團(tuan)股份有限公(gong)司。本標準(zhun)主要起草人(ren)∶陳祥順(shun)、曹(cao)勇、趙躍鍵、蔡新強、曹(cao)志梁、宋(song)寧秋、邵羽(yu)。
鍋爐(lu)、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無(wu)縫鋼(gang)管
一(yi)、范(fan)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xiu)鋼(gang)無縫鋼(gang)管(guan)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gang)管(guan)。
二(er)、規范(fan)性引用文件(jian)
下列文件中(zhong)的(de)(de)條款通過本標(biao)(biao)準(zhun)(zhun)的(de)(de)引(yin)用(yong)而成(cheng)為本標(biao)(biao)準(zhun)(zhun)的(de)(de)條款。凡是(shi)注(zhu)日(ri)期(qi)的(de)(de)引(yin)用(yong)文件,其隨后所(suo)有的(de)(de)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de)(de)內(nei)容)或修訂版(ban)(ban)均不適用(yong)于本標(biao)(biao)準(zhun)(zhun),然(ran)而,鼓(gu)勵根據(ju)本標(biao)(biao)準(zhun)(zhun)達(da)成(cheng)協議的(de)(de)各方(fang)研究。是(shi)否(fou)可(ke)使用(yong)這(zhe)些(xie)文件的(de)(de)最新版(ban)(ban)本。凡是(shi)不注(zhu)日(ri)期(qi)的(de)(de)引(yin)用(yong)文件,其最新版(ban)(ban)本適用(yong)于本標(biao)(biao)準(zhun)(zhun)。
五(wu)、尺寸、外(wai)形及重量
5.1 外徑和(he)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bu)銹(xiu)鋼管。
5.2 長度
5.2.1 通(tong)常長度
鍋爐用不銹(xiu)鋼管通(tong)常長度(du)為(wei)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xiu)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ding)尺長度和倍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ji)壓、擴)鋼(gang)管的每米彎曲(qu)度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的每(mei)米彎(wan)曲(qu)度(du)應≤1.5mm/m。
5.3 不圓(yuan)度和壁厚(hou)不均
不(bu)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按(an)實際重(zhong)量交貨。根據需方(fang)要(yao)求,經供需雙方(fang)協商也可(ke)按(an)理論(lun)重(zhong)量交貨。
六、技術要求
6.1 鋼的牌號(hao)和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bu)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xiu)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fang)法
6.2.1 鋼(gang)的冶煉方法
鋼應采(cai)用(yong)(yong)電弧(hu)爐加爐外精(jing)煉或電渣重熔(rong)法冶煉。經(jing)供需雙方協商,也可采(cai)用(yong)(yong)其(qi)他冶煉方法制造。
6.2.2 鋼管的制(zhi)造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xiu)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shi)驗方法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bu)銹(xiu)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jian)驗(yan)規則
8.1 檢查和驗收(shou)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厚(hou)S≤3mm,400根;
b. 其他(ta)規格,200根。
8.3 取樣(yang)數(shu)量(liang)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與判定規則
不銹(xiu)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jiu)、包裝、標(biao)志和質量證明書
不(bu)銹(xiu)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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