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dui)應(ying)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ban))《鍋爐、過熱器和(he)換熱器用無縫鐵索(suo)體和(he)奧氏體合金(jin)鋼(gang)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ban))的一致性程度(du)為非等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jiao)換器(qi)用不銹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yong)范圍;
2. 修(xiu)改了鋼管的尺(chi)寸、外(wai)形及(ji)重量;
3. 刪除了標(biao)記示例
4. 增加了部分(fen)鋼的牌號,取消(xiao)了牌號1Cr25Ti和(he)0Cr26Ni5Mo2;
5. 明確了鋼管的交貨狀態(tai);
6. 修改了力學性(xing)能(neng)和工藝性(xing)能(neng);
7. 提(ti)高了渦流探傷檢驗級別;
8. 提高了超聲波探傷檢(jian)驗級別;
9. 修改了組批(pi)規則要(yao)求。
本(ben)標(biao)準附(fu)錄(lu)(lu)A和附(fu)錄(lu)(lu)B為資料性附(fu)錄(lu)(lu)。本(ben)標(biao)準由(you)中(zhong)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chu)。
本標(biao)準(zhun)(zhun)由全國鋼標(biao)準(zhun)(zhun)化(hua)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biao)準起草(cao)單位∶四(si)川長城(cheng)特殊鋼(集團)有限公司(si)、浙(zhe)江久(jiu)立集團股(gu)份有限公司(si)。本標(biao)準主要起草(cao)人(ren)∶陳祥順、曹勇、趙躍鍵、蔡新強(qiang)、曹志梁、宋寧秋、邵羽(yu)。
鍋爐、熱交換(huan)器用不(bu)銹鋼無縫(feng)鋼管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無(wu)縫鋼(gang)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
二、規范(fan)性引用文(wen)件
下列(lie)文件(jian)(jian)中的(de)(de)條(tiao)款通過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的(de)(de)引用(yong)而成為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的(de)(de)條(tiao)款。凡是注(zhu)日期(qi)的(de)(de)引用(yong)文件(jian)(jian),其隨后(hou)所有的(de)(de)修改單(不(bu)包括(kuo)勘誤的(de)(de)內容)或修訂(ding)版(ban)均不(bu)適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然而,鼓勵根據本(ben)標(biao)(biao)準(zhun)達(da)成協議(yi)的(de)(de)各方(fang)研究。是否可使用(yong)這些文件(jian)(jian)的(de)(de)最(zui)新版(ban)本(ben)。凡是不(bu)注(zhu)日期(qi)的(de)(de)引用(yong)文件(jian)(jian),其最(zui)新版(ban)本(ben)適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
五、尺寸、外形及重(zhong)量(liang)
5.1 外徑和壁(bi)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du)
5.2.1 通(tong)常(chang)長(chang)度(du)
鍋(guo)爐用不(bu)銹鋼管通常(chang)長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bu)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ding)尺(chi)長度和倍尺(chi)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bu)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re)軋(擠壓(ya)、擴)鋼管的每米彎(wan)曲度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的每米(mi)彎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du)和(he)壁(bi)厚不均(jun)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bu)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liang)
鋼(gang)管應按(an)(an)實際(ji)重量交(jiao)貨(huo)。根據需(xu)(xu)方要求,經供需(xu)(xu)雙方協商也可按(an)(an)理論重量交(jiao)貨(huo)。
六、技術要求
6.1 鋼的牌(pai)號和化(hua)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鋼的(de)冶煉方法
鋼應采用電(dian)弧(hu)爐加爐外精煉(lian)或電(dian)渣(zha)重熔法冶(ye)煉(lian)。經供需雙方協商,也(ye)可(ke)采用其他冶(ye)煉(lian)方法制造。
6.2.2 鋼管(guan)的制造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xiu)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bu)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fang)法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驗(yan)規則
8.1 檢查(cha)和(he)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bu)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wai)徑D≤76mm且(qie)壁厚S≤3mm,400根(gen);
b. 其他規格,200根。
8.3 取樣數(shu)量(liang)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驗(yan)與判(pan)定(ding)規則(ze)
不銹(xiu)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標志(zhi)和質量證明(ming)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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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亞洲日產一區二區:GB13296-2007 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