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應于(yu)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lu)、過熱(re)器和(he)換(huan)熱(re)器用無(wu)縫(feng)鐵索(suo)體和(he)奧氏體合金(jin)鋼(gang)管子(zi)》,與(yu)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xiao)。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bu)銹鋼無縫(feng)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xiu)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了鋼管(guan)的尺(chi)寸(cun)、外形及重量;
3. 刪除了標記(ji)示例
4. 增加(jia)了部分鋼的牌(pai)號,取消了牌(pai)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ming)確(que)了鋼管的交貨狀態(tai);
6. 修改了力學性能和(he)工藝性能;
7. 提高(gao)了渦流探傷檢(jian)驗級(ji)別(bie);
8. 提高了超聲(sheng)波(bo)探傷檢驗(yan)級別;
9. 修改了(le)組批(pi)規則要求。
本標準附錄(lu)A和附錄(lu)B為(wei)資料性附錄(lu)。本標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you)全國鋼標準化技(ji)術委(wei)員會歸口(kou)。
本(ben)標準(zhun)起草(cao)單位(wei)∶四川長(chang)城(cheng)特殊鋼(集(ji)團(tuan))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集(ji)團(tuan)股(gu)份有限公司。本(ben)標準(zhun)主要起草(cao)人∶陳(chen)祥順、曹勇、趙躍鍵、蔡新強、曹志梁、宋寧(ning)秋(qiu)、邵(shao)羽(yu)。
鍋爐(lu)、熱交換器用不(bu)銹鋼(gang)(gang)無縫鋼(gang)(gang)管(guan)
一、范圍(wei)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xiu)鋼(gang)無縫鋼(gang)管(guan)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
二、規(gui)范性引用(yong)文件(jian)
下列文件(jian)(jian)中的(de)條款通(tong)過本標準(zhun)的(de)引(yin)用(yong)而(er)成(cheng)為本標準(zhun)的(de)條款。凡是注日(ri)期(qi)(qi)的(de)引(yin)用(yong)文件(jian)(jian),其(qi)隨(sui)后所有(you)的(de)修改單(dan)(不包括(kuo)勘誤的(de)內(nei)容)或修訂版均(jun)不適(shi)用(yong)于本標準(zhun),然(ran)而(er),鼓勵(li)根據本標準(zhun)達成(cheng)協議的(de)各方(fang)研究(jiu)。是否可使用(yong)這些文件(jian)(jian)的(de)最(zui)新版本。凡是不注日(ri)期(qi)(qi)的(de)引(yin)用(yong)文件(jian)(jian),其(qi)最(zui)新版本適(shi)用(yong)于本標準(zhun)。
五(wu)、尺寸、外形(xing)及重量
5.1 外徑和壁(bi)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bu)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度
鍋爐用不(bu)銹鋼管通常長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bu)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chang)度和倍尺長(chang)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re)軋(ya)(擠(ji)壓、擴)鋼管的每米彎曲度應(ying)≤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的每米彎(wan)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ying)按實際(ji)重量(liang)交(jiao)貨(huo)(huo)。根(gen)據需方要求,經供(gong)需雙方協商(shang)也可按理論(lun)重量(liang)交(jiao)貨(huo)(huo)。
六、技術要(yao)求
6.1 鋼的牌號(hao)和化學成(cheng)分(fen)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fa)
6.2.1 鋼的冶煉方(fang)法(fa)
鋼應采用電弧(hu)爐(lu)加爐(lu)外精煉或電渣(zha)重熔(rong)法冶煉。經供需雙方協商,也(ye)可采用其他冶煉方法制造。
6.2.2 鋼管(guan)的制造方(fang)法
不(bu)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xiu)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shi)驗方(fang)法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xiu)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驗規(gui)則
8.1 檢(jian)查和驗(yan)收(shou)
不(bu)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zu)批規(gui)則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jing)D≤76mm且壁厚S≤3mm,400根;
b. 其他規格,200根。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fu)驗與判定規則
不銹(xiu)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zhuang)、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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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亞洲日產一區二區:GB13296-2007 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