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you)管(guan)道(dao)選用的鋼管(guan)、管(guan)道(dao)附件的材質選擇應根(gen)據(ju)設計壓力(li)、設計溫度和所輸介質的物理性質,經(jing)技術經(jing)濟(ji)比較后確(que)定(ding)。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guan)道附件和(he)其他鋼(gang)管(guan)材料應采用(yong)鎮靜鋼(gang)。采用(yong)的(de)鋼(gang)管(guan)和(he)鋼(gang)材應具(ju)有良(liang)好的(de)韌性和(he)可焊性。
當鋼(gang)管儲存、運輸、施(shi)工(gong)的環境溫度(du)或(huo)運行溫度(du)低于(yu)0℃時(shi),應對鋼(gang)管和管道附(fu)件材(cai)料提出韌性要(yao)求。
液(ye)化石油氣管道及管道附件(jian),應考(kao)慮低溫下(xia)的脆性(xing)斷裂(lie)和運(yun)行溫度下(xia)的塑性(xing)止(zhi)裂(lie)性(xing)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gang)制管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冷(leng)彎管(guan)(guan)、熱煨彎管(guan)(guan)宜采用與直管(guan)(guan)段相同的鋼級材(cai)料制(zhi)作(zuo)。
②. 制作冷彎(wan)(wan)管(guan)的(de)鋼管(guan)管(guan)型(xing)宜與兩側連接的(de)直管(guan)段相同(tong),熱煨彎(wan)(wan)管(guan)不宜采用螺旋焊縫鋼管(guan)制作。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設計(ji)應符(fu)合(he)下(xia)列(lie)規定(ding);
①. 管道(dao)附(fu)件應(ying)按(an)設計(ji)(ji)內壓(ya)力、設計(ji)(ji)溫(wen)度和最(zui)低(di)環(huan)境溫(wen)度選擇(ze)和設計(ji)(ji),并應(ying)按(an)管道(dao)附(fu)件能(neng)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外壓(ya)、內壓(ya)、外壓(ya)與內壓(ya)之間最(zui)大(da)壓(ya)差進(jin)行核算(suan)。
②. 管(guan)道(dao)附件(jian)的非金(jin)屬鑲裝(zhuang)件(jian)、填料、密封件(jian),應選擇耐(nai)油、耐(nai)溫的材料。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油(you)管(guan)道(dao)的(de)剛度應滿(man)足鋼管(guan)運輸、管(guan)道(dao)施工和運行時(shi)的(de)要求。鋼管(guan)的(de)外直(zhi)徑與壁厚的(de)比(bi)值不宜大于100。
輸油管(guan)道應計算由設計內壓(ya)力、外部載荷和溫度變化所(suo)產生的應力,并應使(shi)其小于管(guan)道、管(guan)道附件及所(suo)連接設備的安全承受(shou)能(neng)力。
3.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de)開孔補強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①. 在主管(guan)上(shang)直接開孔(kong)焊接支(zhi)(zhi)管(guan),當支(zhi)(zhi)管(guan)外徑小于0.5倍主管(guan)外徑時,可采用補強(qiang)圈(quan)進(jin)行(xing)局部(bu)補強(qiang),也可增(zeng)加主管(guan)和支(zhi)(zhi)管(guan)管(guan)壁厚度進(jin)行(xing)整體(ti)補強(qiang)。支(zhi)(zhi)管(guan)和補強(qiang)圈(quan)的材(cai)料(liao),宜與主管(guan)材(cai)料(liao)相同或相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開孔(kong)直徑(jing)小于或(huo)等于50mm時,可不(bu)補(bu)強。
④. 當支管(guan)(guan)外(wai)徑(jing)(jing)大于(yu)或等于(yu)0.5倍(bei)主管(guan)(guan)外(wai)徑(jing)(jing)時,應(ying)采用三(san)通(tong)或采用全包型補強。
⑤. 三通和主管開孔宜采用等(deng)面積補強。
⑥. 開(kai)孔邊(bian)緣距主管(guan)焊縫宜大于主管(guan)管(guan)壁厚(hou)的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