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guan)(guan)道選(xuan)用的鋼(gang)管(guan)(guan)、管(guan)(guan)道附(fu)件的材質(zhi)選(xuan)擇應根據設(she)計壓力、設(she)計溫度和所輸介質(zhi)的物理性質(zhi),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guan)道附件和其他鋼管(guan)材(cai)料(liao)應采用(yong)鎮(zhen)靜鋼。采用(yong)的(de)鋼管(guan)和鋼材(cai)應具有良好(hao)的(de)韌性(xing)和可焊性(xing)。
當(dang)鋼(gang)管儲存(cun)、運輸、施工(gong)的(de)環境(jing)溫度(du)或運行溫度(du)低(di)于(yu)0℃時(shi),應(ying)對鋼(gang)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韌性要求。
液化石油氣管道及管道附件,應考慮(lv)低(di)溫(wen)下的脆性(xing)斷(duan)裂(lie)和運(yun)行溫(wen)度下的塑性(xing)止裂(lie)性(xing)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制管件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①. 冷彎管(guan)(guan)、熱煨彎管(guan)(guan)宜采用(yong)與(yu)直管(guan)(guan)段相同的(de)鋼級材(cai)料制作。
②. 制作冷彎(wan)管(guan)(guan)的(de)鋼管(guan)(guan)管(guan)(guan)型(xing)宜與兩側連接(jie)的(de)直管(guan)(guan)段相同,熱(re)煨彎(wan)管(guan)(guan)不(bu)宜采用螺旋焊縫(feng)鋼管(guan)(guan)制作。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設計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①. 管道(dao)附(fu)件(jian)應(ying)按(an)設計內壓(ya)力、設計溫度和最低(di)環境溫度選擇(ze)和設計,并應(ying)按(an)管道(dao)附(fu)件(jian)能承受作用在(zai)其上的外(wai)壓(ya)、內壓(ya)、外(wai)壓(ya)與(yu)內壓(ya)之(zhi)間最大壓(ya)差(cha)進行核算。
②. 管道附件的(de)非金屬(shu)鑲裝件、填料(liao)、密封件,應選擇(ze)耐油、耐溫的(de)材料(liao)。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shu)油管道(dao)的剛(gang)度應(ying)滿足(zu)鋼管運輸(shu)、管道(dao)施(shi)工和運行時的要求。鋼管的外直(zhi)徑與(yu)壁厚的比(bi)值不(bu)宜大于(yu)100。
輸油管道應計(ji)算(suan)由設計(ji)內壓力、外部載荷(he)和溫度變化所產(chan)生的應力,并應使(shi)其小于管道、管道附件及所連接設備的安(an)全承受能力。
3. 管(guan)道和管(guan)道附(fu)件的(de)開孔(kong)補強(qiang)應符(fu)合下列規(gui)定:
①. 在主(zhu)管(guan)(guan)上直接開孔焊(han)接支管(guan)(guan),當支管(guan)(guan)外徑小于0.5倍(bei)主(zhu)管(guan)(guan)外徑時,可采用補強(qiang)圈(quan)進(jin)行(xing)(xing)局部補強(qiang),也可增加(jia)主(zhu)管(guan)(guan)和支管(guan)(guan)管(guan)(guan)壁厚(hou)度進(jin)行(xing)(xing)整體補強(qiang)。支管(guan)(guan)和補強(qiang)圈(quan)的(de)材料,宜與主(zhu)管(guan)(guan)材料相(xiang)同或相(xiang)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dang)開孔直徑(jing)小(xiao)于或(huo)等于50mm時,可(ke)不(bu)補強(qiang)。
④. 當(dang)支管(guan)外徑大(da)于(yu)或等于(yu)0.5倍主管(guan)外徑時,應(ying)采用三通(tong)或采用全包型補強。
⑤. 三(san)通和主(zhu)管開孔宜采用等面積補強(qiang)。
⑥. 開孔邊(bian)緣距主(zhu)管(guan)焊(han)縫宜大于(yu)主(zhu)管(guan)管(guan)壁厚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