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shu)油管道(dao)選用的鋼管、管道(dao)附件(jian)的材質(zhi)(zhi)選擇應根據(ju)設計壓力(li)、設計溫度和(he)所輸(shu)介質(zhi)(zhi)的物理性質(zhi)(zhi),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guan)道附件和其他(ta)鋼管(guan)材(cai)(cai)料應采用(yong)鎮靜鋼。采用(yong)的(de)鋼管(guan)和鋼材(cai)(cai)應具有(you)良好(hao)的(de)韌性(xing)和可焊性(xing)。


  當鋼管(guan)儲存、運輸、施工的環境溫度或運行溫度低于0℃時(shi),應對鋼管(guan)和管(guan)道(dao)附件材料提出韌(ren)性要求。


  液化(hua)石(shi)油(you)氣管(guan)道及管(guan)道附(fu)件,應考慮低溫下(xia)(xia)的脆性(xing)斷裂和運行溫度下(xia)(xia)的塑(su)性(xing)止(zhi)裂性(xing)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制管件應符(fu)合下列規定:


   ①. 冷彎(wan)管(guan)、熱煨(wei)彎(wan)管(guan)宜采用與直管(guan)段相同(tong)的鋼級材料制(zhi)作。


   ②. 制作冷彎管的(de)鋼(gang)管管型宜(yi)與(yu)兩側連接(jie)的(de)直管段相(xiang)同,熱(re)煨彎管不宜(yi)采用螺旋焊縫鋼(gang)管制作。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guan)道附件設(she)計(ji)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管(guan)道(dao)附(fu)件(jian)(jian)應(ying)按設計(ji)內(nei)壓(ya)(ya)力、設計(ji)溫度(du)和最(zui)低環(huan)境溫度(du)選擇和設計(ji),并應(ying)按管(guan)道(dao)附(fu)件(jian)(jian)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外壓(ya)(ya)、內(nei)壓(ya)(ya)、外壓(ya)(ya)與內(nei)壓(ya)(ya)之間(jian)最(zui)大壓(ya)(ya)差進行核算(suan)。


   ②. 管道附(fu)件(jian)的非金屬鑲裝件(jian)、填料、密封(feng)件(jian),應(ying)選擇耐(nai)油、耐(nai)溫(wen)的材料。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shu)油管道(dao)的剛度應滿(man)足鋼管運輸(shu)、管道(dao)施工和運行時(shi)的要求。鋼管的外直徑(jing)與(yu)壁(bi)厚的比值不宜大(da)于100。


  輸油管道應計(ji)(ji)算由設計(ji)(ji)內壓(ya)力、外(wai)部載(zai)荷和溫度(du)變(bian)化所產生的應力,并應使(shi)其小于管道、管道附件(jian)及所連(lian)接設備(bei)的安全承(cheng)受能(neng)力。



3. 管(guan)道和管(guan)道附(fu)件的開孔補(bu)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在主(zhu)管(guan)(guan)上直接開孔焊(han)接支(zhi)管(guan)(guan),當支(zhi)管(guan)(guan)外徑小于(yu)0.5倍(bei)主(zhu)管(guan)(guan)外徑時,可(ke)采用補強(qiang)圈進(jin)行局(ju)部(bu)補強(qiang),也可(ke)增加主(zhu)管(guan)(guan)和支(zhi)管(guan)(guan)管(guan)(guan)壁厚度進(jin)行整體補強(qiang)。支(zhi)管(guan)(guan)和補強(qiang)圈的材(cai)料,宜與主(zhu)管(guan)(guan)材(cai)料相同(tong)或相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開孔直(zhi)徑小于或等于50mm時,可不補強。


   ④. 當支管(guan)外徑大于(yu)或(huo)等(deng)于(yu)0.5倍主管(guan)外徑時,應采用三通或(huo)采用全包型補強。


   ⑤. 三通和主(zhu)管開孔宜采用等面積補強。


   ⑥. 開孔邊緣距主管(guan)焊縫宜大(da)于(yu)主管(guan)管(guan)壁厚(hou)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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