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道按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與周圍構筑物保持一定的(de)距離,還應符(fu)合(he)下列(lie)規定:


  ①. 與(yu)城鎮居民點或人群密集的(de)村(cun)莊、學校的(de)距離,不宜小于(yu)15m。


  ②. 與飛機場、海(河)港碼頭以(yi)及大(da)、中型水(shui)庫(ku)和(he)水(shui)工建、構筑(zhu)物、工廠(chang)的(de)距離不宜小于20m。


  ③. 與高速公路及一、二(er)級公路水(shui)平敷(fu)設時(shi),其距離不宜(yi)小于10m。


  ④. 與(yu)鐵路(lu)平行敷設時,管道應敷設在距離(li)鐵路(lu)用地范圍邊線(xian)3m以(yi)外。


  ⑤. 同軍工(gong)廠、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cang)庫、國(guo)家(jia)重點文物保護單(dan)位的最小距(ju)離應同有關部(bu)門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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