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國家商務部發(fa)布了關(guan)于終止對印(yin)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si)生產的(de)進口(kou)不銹(xiu)鋼(gang)鋼(gang)坯和(he)不銹(xiu)鋼(gang)熱軋板/卷(juan)傾銷(xiao)及(ji)傾銷(xiao)幅度期間復(fu)審調查的(de)公告(2021年第38號)。


2019年(nian)7月(yue)22日(ri),商務部發布2019年(nian)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ri)本、韓國和(he)印(yin)尼的進口不銹(xiu)鋼鋼坯和(he)不銹(xiu)鋼熱軋板/卷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自2019年(nian)7月(yue)23日(ri)起5年(nian)。


2020年11月20日,應印尼廣青鎳(nie)業(ye)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申請,商(shang)務(wu)部發(fa)布2020年第(di)55號公(gong)告,決定對(dui)印尼廣青鎳(nie)業(ye)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生產(chan)的進口(kou)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shi)用的反傾銷(xiao)措施進行(xing)傾銷(xiao)及傾銷(xiao)幅(fu)度(du)期間復(fu)審(shen)。


2021年9月30日,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撤回期間復審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bu)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