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國家(jia)商務部發布了關于終止對印尼廣(guang)青(qing)鎳(nie)業有限(xian)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xiu)鋼(gang)鋼(gang)坯和不銹(xiu)鋼(gang)熱軋板/卷(juan)傾(qing)銷及(ji)傾(qing)銷幅度期(qi)間復(fu)審(shen)調查的公告(2021年第38號(hao))。
2019年(nian)7月(yue)22日(ri),商務(wu)部發布2019年(nian)第31號(hao)公告,決(jue)定對原產于歐(ou)盟、日(ri)本、韓國和(he)印尼的進口不銹(xiu)鋼(gang)鋼(gang)坯和(he)不銹(xiu)鋼(gang)熱軋(ya)板/卷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qi)限自2019年(nian)7月(yue)23日(ri)起5年(nian)。
2020年11月20日,應(ying)印尼廣(guang)青(qing)鎳業有(you)限公司(si)申請,商務部(bu)發布2020年第55號公告,決定對印尼廣(guang)青(qing)鎳業有(you)限公司(si)生(sheng)產的進(jin)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re)軋板/卷(juan)所適用的反傾銷措(cuo)施進(jin)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2021年9月30日,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撤回期間復審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bu)銹鋼熱軋板(ban)/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