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不(bu)銹(xiu)耐酸(suan)鋼鑄件(以下簡稱鑄件)。凡在本標準中未規定者,可以在訂貨技術條件中商定。


一、鑄(zhu)件牌號及技術要求(qiu)


1.1鑄件的(de)牌號及其化學(xue)成(cheng)分應符合表1的(de)規定。


1.2 鑄件需進(jin)行熱處理,如訂貨技術條件中(zhong)無規(gui)(gui)定,其規(gui)(gui)范應符合表(biao)2的(de)規(gui)(gui)定。


1.3 鑄件(jian)的機械性能一般不作為(wei)驗收項目。如有要(yao)求,可在訂貨技術條件(jian)中參照表2的要(yao)求規定。


1.4 要(yao)求做(zuo)晶(jing)間腐蝕(shi)傾(qing)向(xiang)試驗(yan)的鑄(zhu)件,可在訂貨技術條件中規定。各(ge)牌號晶(jing)間腐蝕(shi)傾(qing)向(xiang)的試驗(yan)方法按表3的規定選擇。


1.5 鑄件應清理(li)干凈(jing),包(bao)括除去冒(mao)口、澆(jiao)口、飛邊、毛刺、附(fu)砂以(yi)及冷鐵等。如用火焰(yan)或電弧切割等熱加(jia)工方法(fa)清理(li),則(ze)應在熱處理(li)前進行。


1.6 鑄(zhu)件的尺寸公(gong)差應符(fu)合(he)圖(tu)紙的規定。未規定者,則由(you)制造(zao)廠確定。


1.7 鑄件(jian)的缺(que)陷允許焊(han)補、修復。不影響鑄件(jian)使用要求和外觀以及機加工可去掉(diao)的缺(que)陷,如雙方(fang)同意,允許存在。


1.8 鑄件缺(que)陷焊補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焊(han)補應在熱(re)處(chu)理前進(jin)行。熱(re)處(chu)理后焊(han)補的鑄件是否(fou)需要再熱(re)處(chu)理,由(you)雙(shuang)方(fang)協商確定。


(2)焊補之前(qian),應把尚需焊補的缺陷全部清(qing)除干凈(jing),最后需經鏟鑿、打(da)磨或(huo)其它機加工方法露出密實(shi)金屬表面。


(3)焊補(bu)用的焊條和(he)工藝應按圖(tu)紙規定,否則(ze)由制造(zao)廠確定。


1.9 鑄件具有(you)下列缺陷之一者(zhe),不允許焊補:


(1)有蜂(feng)窩狀氣孔者(zhe)。


(2)成品試壓滲漏且焊補后(hou)無法(fa)保(bao)證(zheng)質量者。


(3)圖(tu)紙(zhi)規(gui)定不允許焊補的缺陷(xian)。


1.10 要(yao)求打磨、酸(suan)洗及無損檢驗的鑄件,可在訂貨技術條件中規定。其工(gong)藝和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驗收(shou)規則(ze)和試驗方法


2.1 鑄件必須進行下列各項檢驗(yan):


(1)化學成分。


(2)外(wai)觀質量、幾何形(xing)狀及尺寸。


(3)訂(ding)貨技術條件(jian)中(zhong)規定的(de)其它驗收項目。


2.2 化學成分檢(jian)驗


(1)每一熔次(ci)均需檢驗。兩(liang)爐或多(duo)爐鋼水倒入同一鋼包進行澆注者(zhe),可作為一個(ge)熔次(ci)。


(2)化學成(cheng)分分析(xi)的成(cheng)品(pin)試(shi)樣(yang),以鋼包中取(qu)樣(yang)為準。也允許(xu)在鑄件上(shang)取(qu)樣(yang)。


(3)化(hua)學(xue)成分分析仲裁方法按GB223-63《鋼鐵化(hua)學(xue)分析標準(zhun)方法》進行。


2.3 機械(xie)性能檢驗


(1)當訂(ding)貨(huo)技術條件中規定做機械性能檢(jian)驗(yan)時,則每批鑄件均(jun)應(ying)進行檢(jian)驗(yan),每批鑄件是指(zhi)經過同一(yi)熱處理(li)爐次(ci)的同一(yi)熔(rong)次(ci)。


(2)檢驗(yan)用(yong)的試(shi)樣(yang)毛坯應(ying)與(yu)鑄(zhu)件同爐澆出。也允許在鑄(zhu)件上取樣(yang),取樣(yang)部(bu)位及性能(neng)要求由(you)雙方(fang)協商確定。試(shi)樣(yang)形狀、尺寸及切取位置按圖1或圖2制作,也可(ke)參(can)照GB979-67《碳(tan)素鋼鑄(zhu)件分類及技術條(tiao)件》的圖樣(yang)選用(yong)。


(3)檢驗(yan)用的(de)試(shi)樣應始終(zhong)與(yu)其代表的(de)鑄件在同一熱處理(li)爐內進(jin)行熱處理(li)。


(4)每批鑄件采用兩(liang)個抗拉(la)試(shi)樣(yang)(yang)、兩(liang)個沖擊試(shi)樣(yang)(yang)分別按GB228-76《金屬(shu)拉(la)力試(shi)驗方法》、GB229-63《金屬(shu)常溫沖擊韌性試(shi)驗方法》及(ji)GB231-64《金屬(shu)硬度測定法》進行。


2.4 晶間(jian)腐(fu)蝕(shi)傾向檢驗(yan)


當訂(ding)貨技(ji)術(shu)條(tiao)件中規定要做(zuo)晶(jing)間腐蝕傾向(xiang)檢(jian)驗(yan)時,按GB1223-75《不銹耐酸(suan)鋼晶(jing)間腐蝕傾向(xiang)試驗(yan)方法》進(jin)行。


2.5 晶間腐蝕(shi)傾向和(he)機械性能等試驗項(xiang)目如有(you)不合格(ge)者,允許用相同狀(zhuang)態的(de)試樣加倍重做。若再(zai)不合格(ge)者,則可將(jiang)該批鑄件連(lian)同備用試樣重新進(jin)行(xing)熱(re)處理,然后按新鑄件要求(qiu)再(zai)進(jin)行(xing)各項(xiang)檢驗。



三(san)、標志


3.1 凡重量超過15公(gong)斤的(de)鑄件,在(zai)非(fei)加工面上應鑄出或(huo)標明工廠標記、鑄件牌號或(huo)其代號。


3.2 每批鑄件(jian)應(ying)附有符合本標準(zhun)的證(zheng)明書。證(zheng)明書應(ying)包(bao)括(kuo):


(1)制(zhi)造廠(chang)名稱;


(2)圖號及名稱;


(3)牌號及熔煉爐號;


(4)化學成(cheng)分合格證;


(5)熱處理規(gui)范;


(6)本標準號;


(7)訂貨技術條件中(zhong)規(gui)定的(de)其它驗收項(xiang)目的(de)檢驗結(jie)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