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組(zu)成件的壓力一溫度參數值應符合下列(lie)規(gui)定∶
1. 除本規(gui)范(fan)另有(you)規(gui)定外,在國家(jia)現(xian)行標準(zhun)(zhun)中,對(dui)管道組(zu)成件的(de)公(gong)稱(cheng)壓力(li)及對(dui)應(ying)的(de)工作壓力(li)一溫(wen)度(du)參數值(等級)已作出(chu)規(gui)定者,均可作為本規(gui)范(fan)的(de)設計基準(zhun)(zhun)。組(zu)成件標準(zhun)(zhun)所規(gui)定的(de)基準(zhun)(zhun)參數值不應(ying)低于管道的(de)設計壓力(li)和設計溫(wen)度(du)。
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包括閥門、管件等,除另有規定外,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PA=PN 【σ】t/【σ】x (3.2.1)
式(shi)中 PA———在設計(ji)溫(wen)度下的許(xu)用壓力(MPa);
PN————公(gong)稱壓力(MPa);
【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x ———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2. 在國家現行標(biao)準中(zhong)沒有規定壓力(li)(li)(li)一溫度(du)參數及(ji)公稱壓力(li)(li)(li)的管(guan)道組成(cheng)(cheng)件(jian)(jian),可(ke)用設計(ji)溫度(du)下材料的許用應力(li)(li)(li)及(ji)組成(cheng)(cheng)件(jian)(jian)的有效(xiao)厚(hou)度(du)(名義厚(hou)度(du)減去所有厚(hou)度(du)附加量)按計(ji)算來確(que)定組成(cheng)(cheng)件(jian)(jian)的壓力(li)(li)(li)一溫度(du)參數值。
3. 兩種不同(tong)壓力一溫(wen)度參數的(de)流體管道連結一起時,分隔兩種流體的(de)閥(fa)門參數應按較嚴重的(de)條件決定(ding)。位(wei)于閥(fa)門任一側的(de)管道,應按其輸送條件設計。
4. 多條(tiao)設(she)計(ji)壓(ya)力和設(she)計(ji)溫(wen)度(du)不(bu)同的(de)管(guan)道,用(yong)相同的(de)管(guan)道組(zu)成件(jian)(jian)時(shi),應按壓(ya)力和溫(wen)度(du)相偶(ou)合時(shi)最嚴(yan)重條(tiao)件(jian)(jian)下(xia)的(de)某一條(tiao)管(guan)道的(de)壓(ya)力和溫(wen)度(du)條(tiao)件(jian)(jian)進行設(she)計(ji)。
二(er)、管道運行(xing)中的壓力和溫度的允許變動范圍應(ying)符合下(xia)列規定(ding)
1. 金(jin)屬管道在(zai)運行中其壓力(li)、溫度(du)或兩(liang)者同時(shi)發生(sheng)非經常性(xing)的(de)變動,且下列所有(you)規(gui)定都能滿足時(shi),應認為在(zai)允許的(de)范圍內。否則(ze),必須按照壓力(li)一溫度(du)變動過程中偶合時(shi)最嚴重工況下的(de)設計條(tiao)件確定。
a. 沒有鑄鐵或其他非塑(su)性金(jin)屬的受壓(ya)組成件。
b. 公稱壓力產生(sheng)的應(ying)力不應(ying)超過在設計溫度下的屈(qu)服點(dian)。
c. 縱向應力不(bu)應超過(guo)本規范規定(ding)的極限。
d. 在管道(dao)壽命內,超(chao)過設(she)計條件的壓(ya)力一溫(wen)度變(bian)動的總次(ci)數不(bu)應超(chao)過1000次(ci)。
e. 在(zai)任何情況下,最高(gao)變動壓(ya)力(li)不應超過管道的試驗(yan)壓(ya)力(li)。
f. 超過設計條(tiao)件的非經(jing)常性變(bian)動應符(fu)合下列限制之一(yi)。允(yun)許(xu)(xu)超過壓力參(can)數值或(huo)提高溫度(du)的程度(du)相當于(yu)允(yun)許(xu)(xu)提高許(xu)(xu)用100%應力值,其規定如下∶
變動持續時(shi)間每(mei)24h內不得超(chao)過1%,許用應力(li)提高不得超(chao)過20%;
變動(dong)持續時(shi)間每24h內(nei)不(bu)得超(chao)過(guo)10%,許用應力(li)提(ti)高不(bu)得超(chao)過(guo)15%。
g. 持續的(de)和周期性的(de)變(bian)動(dong)對(dui)系統中所有組成件的(de)工(gong)作性能無(wu)影響。如(ru)壓力變(bian)動(dong)對(dui)閥座等部件的(de)密(mi)封無(wu)影響。
h. 變動后(hou)的(de)溫度不應低于(yu)本規(gui)(gui)范附錄A中規(gui)(gui)定的(de)最低使用溫度。
2. 對于(yu)非(fei)金屬襯里管道,壓(ya)力和溫度允許的變動值,應在(zai)取得成功的使(shi)用經驗或經過試(shi)驗證實(shi)可(ke)(ke)靠時,方可(ke)(ke)使(shi)用。
三、許用(yong)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本規范附錄(lu)A中金屬管道(dao)材(cai)料的許(xu)(xu)用(yong)應力系指(zhi)許(xu)(xu)用(yong)拉應力,使用(yong)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對于焊接的管(guan)道組成(cheng)件用材料,采用本規范(fan)附錄A的許用應(ying)力時,應(ying)另外計入焊接接頭系數 E4。
b. 對于(yu)鑄件,在本規范附錄A表A.0.5~表A.0.7中的許用應力(li)已計入鑄件的質量系數E。值0.80。
2. 許(xu)用剪(jian)切應(ying)(ying)力(li)為(wei)本規(gui)范附錄A許(xu)用應(ying)(ying)力(li)的(de)(de)(de)0.8倍;支承面的(de)(de)(de)許(xu)用壓應(ying)(ying)力(li)為(wei)許(xu)用應(ying)(ying)力(li)的(de)(de)(de)1.6倍;許(xu)用壓應(ying)(ying)力(li)為(wei)本規(gui)范附錄A表中(zhong)的(de)(de)(de)許(xu)用應(ying)(ying)力(li)。
3. 確定許用應力的(de)基準∶
a. 螺栓(shuan)材料的許用應力應按表3.2.3-1確定。
b. 除螺栓及(ji)鑄鐵材料(liao)外,對本規范所用(yong)的其(qi)他材料(liao)的許用(yong)應力,應按表3.2.3-2確(que)定(ding)。
c. 灰鑄鐵(tie)在設(she)計溫度下的(de)許用應力值不應超過下列中的(de)較低者:
標(biao)準(zhun)抗拉強度下限值的1/10;
設計溫度下抗拉(la)強(qiang)度的1/10。
d. 可鍛鑄鐵(tie)在設計溫度下的許(xu)用應力值不應超過下列中的較低者:
標準抗拉強度下(xia)限(xian)值的1/5;
設計溫度下抗拉強度的1/5。
四、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
2.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80。
3.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法蘭、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4. 離心澆鑄件,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抗拉試驗、液壓試驗、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5.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2.4的數值,但在任何情況下,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00。
五、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2.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無損檢測時,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85,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90;局部無損檢測時,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2.5。
六、持續荷載的計算應(ying)力(li)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ding)∶
1. 管道組成件的(de)厚(hou)度及(ji)補強計(ji)算滿足本規范的(de)要求,則(ze)由于內壓所產生的(de)應力應認為是安(an)全的(de)。
2. 管道(dao)組(zu)成件的(de)(de)厚度及穩定性計(ji)算(suan)滿足本(ben)規范的(de)(de)要求,則由(you)于(yu)外壓所產(chan)生的(de)(de)應力應認(ren)為是安全的(de)(de)。
3.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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