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組成件的壓(ya)力一溫(wen)度參(can)數值應符合下(xia)列規(gui)定∶
1. 除本規(gui)范(fan)另(ling)有(you)規(gui)定外,在國家現行標(biao)準(zhun)中,對管(guan)道(dao)組(zu)成(cheng)件的(de)公稱壓力(li)(li)及對應(ying)的(de)工作壓力(li)(li)一溫度參數值(zhi)(等級)已(yi)作出規(gui)定者,均可(ke)作為本規(gui)范(fan)的(de)設(she)計基(ji)準(zhun)。組(zu)成(cheng)件標(biao)準(zhun)所規(gui)定的(de)基(ji)準(zhun)參數值(zhi)不應(ying)低于管(guan)道(dao)的(de)設(she)計壓力(li)(li)和設(she)計溫度。
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包括閥門、管件等,除另有規定外,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PA=PN 【σ】t/【σ】x (3.2.1)
式(shi)中 PA———在設計溫(wen)度(du)下的許用壓力(MPa);
PN————公稱壓力(MPa);
【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x ———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2. 在國家現(xian)行標準(zhun)中沒有(you)規定壓力(li)一溫(wen)度參數(shu)及(ji)公(gong)稱壓力(li)的(de)管道組(zu)成(cheng)件(jian),可用設計溫(wen)度下材料(liao)的(de)許用應力(li)及(ji)組(zu)成(cheng)件(jian)的(de)有(you)效(xiao)厚度(名義厚度減(jian)去所有(you)厚度附加量(liang))按計算來(lai)確定組(zu)成(cheng)件(jian)的(de)壓力(li)一溫(wen)度參數(shu)值。
3. 兩(liang)種不(bu)同(tong)壓力一溫度參數的(de)流(liu)體(ti)管道連(lian)結一起時,分隔兩(liang)種流(liu)體(ti)的(de)閥門參數應按較嚴重的(de)條(tiao)件決定(ding)。位于閥門任一側的(de)管道,應按其輸送條(tiao)件設計。
4. 多條(tiao)設(she)計(ji)壓力和設(she)計(ji)溫度不同(tong)的管(guan)道,用(yong)相同(tong)的管(guan)道組成件時,應按壓力和溫度相偶合時最嚴重條(tiao)件下的某一(yi)條(tiao)管(guan)道的壓力和溫度條(tiao)件進行設(she)計(ji)。
二、管道運行(xing)中的(de)壓(ya)力和溫度的(de)允許變動范圍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1. 金(jin)屬管道(dao)在運行中其壓(ya)力、溫(wen)度或兩者同(tong)時(shi)(shi)發生非經(jing)常性(xing)的變動,且下列所有規定(ding)都能滿足時(shi)(shi),應認(ren)為在允許的范圍(wei)內(nei)。否則(ze),必須按照壓(ya)力一(yi)溫(wen)度變動過程中偶(ou)合時(shi)(shi)最嚴重工況下的設計條(tiao)件確定(ding)。
a. 沒有鑄鐵(tie)或(huo)其他非塑性金屬的受壓組成(cheng)件。
b. 公稱壓力(li)產生的應(ying)力(li)不(bu)應(ying)超過在(zai)設計溫度下的屈服點。
c. 縱向(xiang)應(ying)力(li)不(bu)應(ying)超過本(ben)規范(fan)規定的極(ji)限(xian)。
d. 在管道(dao)壽命內,超(chao)過設計條(tiao)件的壓力一溫度(du)變動(dong)的總次數不應超(chao)過1000次。
e. 在任何(he)情況(kuang)下(xia),最高(gao)變動壓(ya)力(li)不應超過管(guan)道的試驗壓(ya)力(li)。
f. 超過(guo)設計條件的非經常(chang)性變(bian)動應(ying)符合下列限制之一。允(yun)許超過(guo)壓力參數值(zhi)或提(ti)高(gao)(gao)溫(wen)度的程度相當于允(yun)許提(ti)高(gao)(gao)許用(yong)100%應(ying)力值(zhi),其規定如下∶
變動(dong)持(chi)續(xu)時間(jian)每24h內不得(de)超過1%,許用應力提高不得(de)超過20%;
變動(dong)持續時間每24h內(nei)不(bu)得超(chao)過(guo)10%,許用應力提高不(bu)得超(chao)過(guo)15%。
g. 持續的(de)(de)和周(zhou)期性的(de)(de)變(bian)動(dong)對(dui)系統中所有組(zu)成件(jian)的(de)(de)工作性能無影(ying)響。如壓力(li)變(bian)動(dong)對(dui)閥座等部(bu)件(jian)的(de)(de)密(mi)封無影(ying)響。
h. 變動后的溫度不應(ying)低于本規范附錄(lu)A中規定的最低使用溫度。
2. 對于非(fei)金屬襯里管道,壓(ya)力和溫(wen)度(du)允許的變(bian)動值,應在取得成功的使用經驗或經過試驗證(zheng)實可靠時,方可使用。
三、許用應力(li)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 本(ben)規范(fan)附錄A中金屬管道(dao)材料(liao)的許用應(ying)力系指許用拉應(ying)力,使用時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a. 對(dui)于焊接的(de)管道組成件用(yong)(yong)材料(liao),采用(yong)(yong)本規范附錄A的(de)許用(yong)(yong)應力時,應另外計入(ru)焊接接頭系數(shu) E4。
b. 對于鑄件,在本(ben)規(gui)范附錄A表(biao)A.0.5~表(biao)A.0.7中的(de)許用應力已計(ji)入(ru)鑄件的(de)質量系(xi)數(shu)E。值0.80。
2. 許用(yong)(yong)(yong)剪切應力(li)為本(ben)規范附錄(lu)A許用(yong)(yong)(yong)應力(li)的(de)0.8倍;支承面的(de)許用(yong)(yong)(yong)壓應力(li)為許用(yong)(yong)(yong)應力(li)的(de)1.6倍;許用(yong)(yong)(yong)壓應力(li)為本(ben)規范附錄(lu)A表中的(de)許用(yong)(yong)(yong)應力(li)。
3. 確定許(xu)用應力的基準∶
a. 螺栓材料的許(xu)用(yong)應力應按表3.2.3-1確定。
b. 除螺栓及鑄鐵材料(liao)(liao)外(wai),對本規范所用(yong)的其他(ta)材料(liao)(liao)的許用(yong)應(ying)力(li),應(ying)按表3.2.3-2確定。
c. 灰鑄鐵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應力值(zhi)不應超過下列中的較低者:
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的1/10;
設計(ji)溫度下(xia)抗拉(la)強度的1/10。
d. 可(ke)鍛(duan)鑄(zhu)鐵(tie)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應(ying)力(li)值不應(ying)超過下列中的較(jiao)低者(zhe):
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的(de)1/5;
設(she)計溫度(du)下抗拉(la)強度(du)的1/5。
四、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
2.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80。
3.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法蘭、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4. 離心澆鑄件,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抗拉試驗、液壓試驗、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5.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2.4的數值,但在任何情況下,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00。
五、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2.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無損檢測時,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85,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90;局部無損檢測時,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2.5。
六、持(chi)續荷載的計算應力(li)應符(fu)合(he)下列規定∶
1. 管(guan)道(dao)組成件的(de)厚(hou)度及補強計算滿足本(ben)規范的(de)要求,則由于內壓所產生(sheng)的(de)應(ying)力應(ying)認為(wei)是安(an)全(quan)的(de)。
2. 管道組成(cheng)件(jian)的(de)(de)厚(hou)度及穩(wen)定性計算滿足本規范(fan)的(de)(de)要(yao)求,則由于外壓所產生的(de)(de)應(ying)力(li)應(ying)認為是安全的(de)(de)。
3.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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