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熱軋、熱擠壓和冷拔(軋)不(bu)銹鋼無縫鋼管(guan)。
一、品種(zhong)
1.1 鋼管的(de)尺寸應(ying)符合(he)表1和表2的(de)規定(ding)。
注:經雙方協議,可生(sheng)產表(biao)1和表(biao)2規定之外的其它(ta)尺寸(cun)的鋼管。
1.2 鋼管長度:
(1)通常長度(不定尺):
熱軋鋼管(guan)1.5至(zhi)10m。
熱擠壓鋼管(guan)等于(yu)和(he)大于(yu)1m。
冷拔(軋)鋼管:
壁厚0.5~1.0mm者(zhe),1.0至7m。
壁厚大于1.0mm者,1.5至8m。
(2)經雙方協議并在(zai)合同(tong)中注明(ming),可供應定尺(chi)和倍尺(chi)長度(du)(du)的(de)鋼管。定尺(chi)和倍尺(chi)長度(du)(du)的(de)鋼管應在(zai)通常(chang)長度(du)(du)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5mm。每一倍尺(chi)長度(du)(du)另留(liu)(liu)切口余量:鋼管外徑小(xiao)于(yu)和等于(yu)159mm時,留(liu)(liu)5~10mm;外徑大于(yu)159mm時,留(liu)(liu)10~15mm。
1.3 鋼管尺(chi)寸(cun)的(de)允許偏(pian)差應符合表3的(de)規定。
1.4 鋼管應(ying)(ying)按外徑和(he)壁(bi)(bi)厚供應(ying)(ying)。根據需方要(yao)求,鋼管可按內徑和(he)壁(bi)(bi)厚,或按外徑、內徑和(he)壁(bi)(bi)厚差供應(ying)(ying),但此時尺寸允許偏差由雙方協議規定。
1.5 鋼管的(de)彎曲度(du)不得超(chao)過如下規定:
熱軋、熱擠壓(ya)鋼管(guan):
壁厚≤10mm·························1.5mm/m
>10mm~20mm·.···························2.5mm/m
>20~30mm·························3mm/m
>30mm························· 4mm/m
冷(leng)拔(軋)鋼管(guan)·························1.5mm/m
二、技術條件
2.1 鋼管由0Cr13、1Cr13、2Cr13、3Cr13、1Cr17Ni2、1Cr25Ti、1Cr21Ni5Ti、0Cr18Ni9Ti、00Cr18Ni10、1Cr18Ni9、1Cr18Ni9Ti、00Cr17Ni14Mo2、00Cr17Ni14Mo3、0Cr18Ni12Mo2Ti、0Cr18Ni12Mo3Ti、1Cr18Ni12Mo2Ti、1Cr18Ni12Mo3Ti、1Cr23Ni18、1Cr18Ni11Nb鋼號制造,其化學成分應分別符合GB1220-75《不銹(xiu)耐酸鋼技(ji)術條件(jian)》和GB1221-75《耐熱鋼技術條件》的規定。
注:根(gen)據(ju)需方要求(qiu),并(bing)經雙(shuang)方協議,可(ke)生產(chan)上述(shu)規(gui)定之外的鋼(gang)種。
2.2 鋼(gang)管(guan)內外表(biao)面不得有裂縫、折迭、龜(gui)裂、裂紋、軋折、離層和(he)結(jie)疤缺陷存(cun)在(zai),這(zhe)些缺陷應完全清(qing)(qing)除(chu)掉(diao)(供機械(xie)加工用管(guan)除(chu)外),清(qing)(qing)除(chu)后不得使壁厚和(he)外徑超過負偏差。
凡(fan)不超(chao)過(guo)允許(xu)負偏差的(de)其(qi)它輕微表面缺陷可(ke)不清除,允許(xu)存在。
直道允許深度:
熱軋、熱擠壓鋼管,直徑小于和等(deng)于140mm的不大(da)于公稱壁厚(hou)的5%,最大(da)深(shen)度不大(da)于0.5mm;
冷拔(軋(ya))鋼管不(bu)大于(yu)公稱壁厚的4%(壁厚小于(yu)1.4mm的允許直道深度達0.05mm),最大深度不(bu)大于(yu)0.3mm。
2.3 鋼管(guan)以熱處理狀態供應,其機(ji)械(xie)性能(neng)應符合表(biao)4的規定(ding)。
2.3.1 3Cr13、1Cr17Ni2壓痕直(zhi)徑不小于3.7mm,如(ru)需方(fang)要求(qiu)機械性能時,由(you)雙方(fang)協議(yi)規定。
2.3.2 熱(re)軋鋼管(guan)壁厚大于15mm時,其抗拉強(qiang)度允許按表(biao)4規定數值(zhi)降低2kgf/m㎡。
2.3.3 如需(xu)方要(yao)(yao)求不(bu)經熱(re)處理交貨的鋼管,其彎曲度、機械性能和(he)晶(jing)間腐蝕試(shi)驗不(bu)做(zuo)檢(jian)驗,需(xu)方有特殊要(yao)(yao)求時,經雙方協議(yi)并在合同中注明。
2.4 鋼管(guan)表面的交貨狀(zhuang)態:
凡鋼(gang)管整(zheng)體經(jing)磨、鏜的可不經(jing)酸(suan)洗交貨(huo)。
凡鋼管不(bu)經磨(mo)、鏜(tang)或經局部磨(mo)修(xiu)的,必須酸洗交(jiao)貨(huo)。
注:經需方同意(yi)也可不酸洗交貨。
2.5 鋼管兩端應(ying)切成直角,并清(qing)除毛刺。
2.6 奧(ao)氏體、奧(ao)氏體-鐵素體類型(xing)鋼管須做晶間腐(fu)蝕(shi)試(shi)驗,1Cr18Ni9按(an)L法進(jin)(jin)行,其余各(ge)鋼號按(an)T法進(jin)(jin)行。如需方(fang)對試(shi)驗方(fang)法有特殊要求(qiu)時,可按(an)表5進(jin)(jin)行選取(qu),并(bing)在(zai)合同(tong)中注明(ming)。
2.7 根據(ju)需方要(yao)求,在合(he)同中(zhong)注明,壁厚小于和等于10毫(hao)米(mi)的鋼管可作壓扁試驗(yan),壓扁后(hou)試樣不得出現裂(lie)縫和裂(lie)口。
2.8 凡(fan)用來承(cheng)受流體(ti)壓力的鋼管(guan)需經水壓試驗(yan),若生產廠能保證,則可不進行(xing)此項檢驗(yan)。
2.9 根據需方要求,在合(he)同中注(zhu)明,壁(bi)厚小于和(he)(he)等于10mm的鋼管可做擴口試(shi)驗。擴口試(shi)驗頂心(xin)錐度(du)為1/10,擴口后(hou)外徑的擴大值(zhi)為10%,擴口后(hou)試(shi)樣不(bu)得出現裂縫(feng)和(he)(he)裂口。
注:需方對(dui)擴口(kou)有(you)另外要求(qiu)時,經(jing)雙方協議(yi)并在(zai)合(he)同中注明。
2.10 根據需方(fang)要求,經雙方(fang)協議并(bing)在(zai)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進(jin)行氮化鈦及其它(ta)非金屬夾(jia)雜物的(de)檢驗。
2.11 對于須做無損探傷檢驗的鋼管,經雙方協議并在合同(tong)中注明。
三、驗收規(gui)則和試驗方法
3.1 鋼(gang)管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鋼(gang)管應由同一鋼(gang)號(hao)(hao)、同一爐號(hao)(hao)、同一規(gui)格(ge)和同一熱(re)處理爐(批)組(zu)成。電渣鋼(gang)按母爐號(hao)(hao)組(zu)批。
3.2 鋼管的(de)內(nei)外表面(mian)用肉(rou)眼逐根檢查,內(nei)表面(mian)也(ye)可采用內(nei)壁潛光(guang)鏡進(jin)行檢查。
3.3鋼管(guan)的尺寸(cun)逐根進行測量(liang)。
3.4鋼管試驗(yan)用(yong)試樣數量、取(qu)樣規則和試驗(yan)方法應按(an)表6的規定進行。
3.5 各(ge)項試(shi)(shi)驗,即使有一個(ge)試(shi)(shi)樣的(de)試(shi)(shi)驗結果(guo)不合格(ge)時,須將初驗不合格(ge)的(de)鋼管(guan)挑(tiao)出,再取雙倍數量的(de)試(shi)(shi)樣進行該不合格(ge)項目的(de)復驗,復驗結果(guo)仍(reng)有一個(ge)試(shi)(shi)樣不合格(ge),則(ze)該批鋼管(guan)不予(yu)驗收(shou)。但制造廠有權逐(zhu)根挑(tiao)選或重(zhong)新熱處(chu)理(li),作(zuo)為新的(de)一批提(ti)交驗收(shou)。重(zhong)新熱處(chu)理(li)不準(zhun)超過(guo)二次(ci)。
四、包裝、標志和證明書
4.1 鋼(gang)管的(de)包裝、標(biao)志及質量(liang)(liang)證明書按GB2102-80《鋼(gang)管驗收、包裝、標(biao)志及質量(liang)(liang)證明書的(de)一般規定(ding)》執行。
注:自本標準(zhun)實施之日起,原(yuan)部標準(zhun)YB804-70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