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熱軋、熱擠壓和冷拔(軋)不銹鋼無縫鋼管


一、品種


1.1 鋼管的尺寸應符合表(biao)1和(he)表(biao)2的規定(ding)。


注:經雙方(fang)協議(yi),可生產(chan)表1和表2規定之(zhi)外的(de)其它(ta)尺寸的(de)鋼管(guan)。


1.2 鋼管長度(du):


(1)通常長(chang)度(不定尺):


熱軋鋼管1.5至10m。


熱擠壓鋼(gang)管(guan)等于和大(da)于1m。


冷拔(軋(ya))鋼管:


壁厚0.5~1.0mm者,1.0至7m。


壁厚大于1.0mm者,1.5至8m。


(2)經(jing)雙方協議并(bing)在(zai)合同中注明,可(ke)供應定尺(chi)(chi)和(he)(he)倍尺(chi)(chi)長度(du)的(de)(de)鋼管(guan)。定尺(chi)(chi)和(he)(he)倍尺(chi)(chi)長度(du)的(de)(de)鋼管(guan)應在(zai)通常長度(du)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wei)+15mm。每一倍尺(chi)(chi)長度(du)另留切口余量:鋼管(guan)外徑小于和(he)(he)等于159mm時,留5~10mm;外徑大于159mm時,留10~15mm。


1.3 鋼管(guan)尺寸的允許偏差應(ying)符合表3的規定。


1.4 鋼(gang)(gang)管應(ying)按(an)外(wai)徑(jing)和(he)壁厚(hou)供(gong)應(ying)。根據需方要求,鋼(gang)(gang)管可按(an)內徑(jing)和(he)壁厚(hou),或按(an)外(wai)徑(jing)、內徑(jing)和(he)壁厚(hou)差供(gong)應(ying),但此(ci)時尺寸允許偏差由雙方協議規定(ding)。


1.5 鋼(gang)管的彎(wan)曲度不得超過如(ru)下(xia)規定:


熱(re)軋、熱(re)擠壓鋼管(guan):


壁(bi)厚≤10mm·························1.5mm/m

      

          >10mm~20mm·.···························2.5mm/m


         >20~30mm·························3mm/m


           >30mm·························    4mm/m


冷拔(軋(ya))鋼管·························1.5mm/m



二(er)、技術(shu)條(tiao)件


2.1 鋼管由0Cr13、1Cr132Cr133Cr13、1Cr17Ni2、1Cr25Ti、1Cr21Ni5Ti、0Cr18Ni9Ti、00Cr18Ni10、1Cr18Ni9、1Cr18Ni9Ti、00Cr17Ni14Mo2、00Cr17Ni14Mo3、0Cr18Ni12Mo2Ti、0Cr18Ni12Mo3Ti、1Cr18Ni12Mo2Ti、1Cr18Ni12Mo3Ti、1Cr23Ni18、1Cr18Ni11Nb鋼號制造,其化學成分應分別符合GB1220-75《不銹耐酸鋼技術條件(jian)》和GB1221-75《耐熱鋼技術條件》的規定。


  注:根(gen)據需方要(yao)求,并(bing)經雙方協(xie)議(yi),可生(sheng)產上述(shu)規定之外的鋼(gang)種。


2.2 鋼管內外(wai)(wai)表(biao)面不得(de)有裂(lie)縫、折迭(die)、龜裂(lie)、裂(lie)紋(wen)、軋折、離(li)層和結疤缺陷存在,這(zhe)些缺陷應完(wan)全清(qing)除(chu)掉(diao)(供機械(xie)加(jia)工(gong)用管除(chu)外(wai)(wai)),清(qing)除(chu)后不得(de)使壁厚和外(wai)(wai)徑(jing)超過負偏差。


凡不超過允(yun)(yun)許(xu)負偏差的其它(ta)輕微表(biao)面(mian)缺陷可不清除,允(yun)(yun)許(xu)存在。


直(zhi)道(dao)允許(xu)深度:


熱軋(ya)、熱擠(ji)壓鋼(gang)管,直徑小(xiao)于和等于140mm的(de)不大于公(gong)稱壁厚的(de)5%,最(zui)大深度(du)不大于0.5mm;


冷拔(軋)鋼管不大于公稱壁厚的4%(壁厚小于1.4mm的允(yun)許直道深(shen)度達0.05mm),最大深(shen)度不大于0.3mm。


2.3 鋼管以熱處(chu)理狀態供應(ying),其機械性(xing)能應(ying)符合表(biao)4的規定。


2.3.1 3Cr13、1Cr17Ni2壓(ya)痕直徑不小于3.7mm,如需方(fang)要求機(ji)械性能(neng)時(shi),由雙方(fang)協議(yi)規定。


2.3.2 熱(re)軋鋼管壁厚大于15mm時(shi),其抗拉(la)強度允許按表4規定數值降(jiang)低2kgf/m㎡。


2.3.3 如(ru)需(xu)方要(yao)(yao)求不經(jing)熱處理交貨(huo)的鋼管(guan),其彎曲(qu)度、機械性能和(he)晶間腐蝕(shi)試驗不做(zuo)檢驗,需(xu)方有(you)特殊要(yao)(yao)求時,經(jing)雙方協議并(bing)在合(he)同中注明。


2.4 鋼管表面(mian)的交貨狀態:


凡鋼管(guan)整體經磨、鏜的可不經酸(suan)洗(xi)交貨。


凡(fan)鋼管不經磨、鏜或經局部(bu)磨修(xiu)的,必須酸洗(xi)交貨。


注:經需方同意也可不(bu)酸洗(xi)交貨(huo)。


2.5 鋼管(guan)兩端應切(qie)成直角,并清除毛刺。


2.6 奧氏體、奧氏體-鐵素體類(lei)型鋼管須做晶間腐蝕試(shi)驗,1Cr18Ni9按(an)L法進行(xing)(xing),其余(yu)各鋼號按(an)T法進行(xing)(xing)。如(ru)需方(fang)對試(shi)驗方(fang)法有特殊要(yao)求(qiu)時,可按(an)表5進行(xing)(xing)選(xuan)取,并在(zai)合同中(zhong)注明(ming)。


2.7 根據需方(fang)要求(qiu),在合同(tong)中(zhong)注明(ming),壁厚小于(yu)和等(deng)于(yu)10毫米(mi)的鋼管可作(zuo)壓扁(bian)試驗(yan),壓扁(bian)后(hou)試樣不得出現裂(lie)縫和裂(lie)口。


2.8 凡用來承受流(liu)體壓(ya)力的鋼(gang)管需經水壓(ya)試驗(yan),若生產(chan)廠(chang)能保證,則可不(bu)進(jin)行此(ci)項檢驗(yan)。


2.9 根據需方要求,在合同中(zhong)注明,壁(bi)厚小于和(he)等于10mm的鋼(gang)管可做擴口試驗。擴口試驗頂心錐度為(wei)1/10,擴口后(hou)外徑的擴大值為(wei)10%,擴口后(hou)試樣不得(de)出現裂縫和(he)裂口。


注:需方(fang)對擴(kuo)口有(you)另(ling)外要求時,經雙方(fang)協(xie)議(yi)并(bing)在合同中注明。


2.10 根據需方要求,經(jing)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zhu)明,鋼管可進行氮化(hua)鈦及其它非(fei)金屬夾(jia)雜(za)物的(de)檢驗。


2.11 對于須做無(wu)損探傷檢驗的鋼管,經雙方協議(yi)并在合同中注明。



三、驗(yan)收(shou)規則(ze)和(he)試(shi)驗(yan)方法


3.1 鋼管應按批進行檢查和驗收。每批鋼管應由同一(yi)鋼號、同一(yi)爐號、同一(yi)規格和同一(yi)熱處(chu)理爐(批)組成。電渣鋼按母爐號組批。


3.2 鋼管的內外(wai)表面(mian)用肉眼逐(zhu)根檢查(cha),內表面(mian)也(ye)可采用內壁(bi)潛(qian)光(guang)鏡進行檢查(cha)。


3.3鋼管的尺(chi)寸逐(zhu)根進行測(ce)量。


3.4鋼管試(shi)驗用試(shi)樣數量(liang)、取樣規則和試(shi)驗方(fang)法應按表6的(de)規定進行(xing)。


3.5 各項(xiang)試(shi)驗(yan)(yan),即(ji)使有一個試(shi)樣的(de)試(shi)驗(yan)(yan)結果(guo)不合格時,須將初驗(yan)(yan)不合格的(de)鋼(gang)管挑(tiao)(tiao)出,再取雙(shuang)倍(bei)數量的(de)試(shi)樣進行該不合格項(xiang)目(mu)的(de)復驗(yan)(yan),復驗(yan)(yan)結果(guo)仍有一個試(shi)樣不合格,則該批鋼(gang)管不予驗(yan)(yan)收。但制(zhi)造廠有權逐根(gen)挑(tiao)(tiao)選或重(zhong)新(xin)熱(re)處理,作為新(xin)的(de)一批提交(jiao)驗(yan)(yan)收。重(zhong)新(xin)熱(re)處理不準超(chao)過二(er)次。



四(si)、包裝、標志和(he)證明書


4.1 鋼(gang)管的包裝(zhuang)、標(biao)志及(ji)質量證(zheng)明書(shu)按GB2102-80《鋼(gang)管驗收、包裝(zhuang)、標(biao)志及(ji)質量證(zheng)明書(shu)的一般規定》執行。


注(zhu):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qi),原(yuan)部標準YB804-70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