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的冷軋不銹(xiu)鋼(gang)板(ban)(Stainless Steel Cold-rolled Flat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太鋼不銹、天津太鋼天管的傾銷率均為24.4%,4家合作企業——鞍鋼聯眾、寧波奇億金屬有限公司、天津聯發精密鋼鐵公司和浦項(張家港)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的傾銷率均為24.6%,其他中國大陸企業的傾銷率為25.3%;臺北嘉遠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的傾銷率為0,其他中國臺灣地區企業的傾銷率為6.8%。涉案產品的歐盟CN編碼為7219 31 00、7219 32 10、7219 32 90、7219 33 10、7219 33 90、7219 34 10、7219 34 90、7219 35 10、7219 35 90、7219 90 20、7219 90 80、7220 20 21、7220 20 29、7220 20 41、7220 20 49、7220 20 81、7220 20 89、7220 90 20和7220 90 8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7年7月1日~傾銷調查期結束。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2014年6月26日(ri),歐盟對(dui)原產于中國大陸與(yu)臺灣地區的(de)冷軋(ya)不銹鋼板進(jin)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年8月27日(ri),歐盟作(zuo)出反傾銷終(zhong)裁。2020年8月25日(ri),歐盟委員會(hui)發(fa)布(bu)公(gong)告,應(ying)歐洲鋼鐵協會(hui)于2020年5月27日(ri)提交的(de)申請,對(dui)此案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ri)落復審(shen)立案調查。